立委賴坤成在今年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中時,請教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至今有沒有一個檢察官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偵查、起訴或判刑的?曾部長回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賴坤成委員覺得當初看太極門這個案子的時候,內心在淌血,他認為,整個偵查不公開的制度也因為少數檢察官個人這樣,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遺。 同時他問法務部部長多久會提出檢討與具體的措施方案。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當時信誓旦旦說一個月會提出來,然而一個月過去了,我們仍然未看到法務部的檢討與具體的措施方案,看來官員一次又一次在欺騙立委、欺騙百姓,這就是台灣人民的悲哀。
賴委員:您今天是第一次以部長的身份到院來備詢,那今天看到這個我們今天會議這樣的一個標題,不曉得你內心的感觸是如何?我想很少說在立法院針對一個個案我們召開這樣的一個專案的質詢,我想在立法院非常少見,我們在立法院內也盡量不要去涉及到個案的討論,我想大家都有一個基本的法治常識,但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在立法院內會把個案拿出來做一個熱烈的討論,而且從早上一直到下午,其他委員會都關了,你看我們這些,不分黨派大家一同來討論,我想侯寬仁檢察官他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但是我想我們從這一個個案裡面,我們才可以了解到說其實是整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的一個冰山一角的一個問題而已,也突顯出我們在我們司法我們檢察很多的種種問題,這個過程當中有監察院介入,有法院的行使審判權,有檢察行政體系偵查權的發動,也有立法員執行權,他牽涉到國家憲政四個問題,其實我個人從早到晚也一直在思索這樣的一個事,到底為什麼這個個案會演變得這樣,那我們從這個個案當中,我們應該學習如何面對現代司法人民對司法期待的一個看法,如果照我們現在書面上所看到的,台高檢的報告跟法務部,其實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裡面充滿了很多的矛盾,他們一直自認為說在實體上面侯檢察官他是沒有任何違法,而且程序上面又十年的時效超過,我想我們一直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說法。第一個實體上面有沒有違法處,監察院八大項目舉得非常清楚了,而且我們在回想說侯檢察官當初在偵辦這個案子的時候,他那種什麼樣的心態,召集大批的媒體,偵查不公開把它變成偵查大公開,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儼然扮著司法藍波這個角色,其實我們當初看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們內心非常的我們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的制度也因為少數檢察官個人這樣,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遺,但是我們後來再看看整個歷史的發展,特別是高檢署的聲明稿跟新聞稿,你們現在遇到說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如果認為他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部長,他會該當什麼構成要件,有可能洩密嗎?
曾部長:違反偵查不公開我們現在會行政上加以處分。
賴委員:依照什麼處分?
曾部長:行政上的處分。
賴委員:對,行政上你要依據什麼處分?
曾部長:因為法律上行政訴訟法上規定有規定到偵查不能公開,那麼這是我們應該要遵守的,依法律規定的。
賴委員:我也讀法律的,你要跟我講依法律,依法律哪一條,哪一個法,第幾段啦。
曾部長: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上面,第三點規定是要加以懲處的。
賴委員:這規定是什麼?這個是行政的處分,他最高懲處是有幾種情況?
曾部長:可以記過處分。
賴委員:只有記過而已。然後刑事上面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說話不老實,老師說欺騙說謊的人,是會下地獄割舌頭哦!99/6/17日公聽會上說出,要提出具體檢討措施方案,明明說大概一個月,至今已超過一個多月囉!不要在自欺欺人了。
公務員應是人民的公僕,卻無視人民,藐視法律,更何況已遭監察院糾舉的檢察官,還能找盡理由開脫,真是無恥!勇夫部長,加油!
官官相護古由來
瞞上欺下是應該
都是高官縱容來
若要真正徹底改
得要重新改朝代
何來!
都是喪國官所栽
可憐哦,連法務部長都騙人,不講誠信,信口開河,人民真是悲哀.
馬英九真是不適任在當總統..2012用選票告訴他..五都一定要讓國民黨知道什嘛是民怨
超過一個月了吧,結果呢,
只是說說應付立委罷了,無須為了小百姓,辦自己人,對吧,曾部長
官話敷衍了事,沒有殺一敬百,可能沒有人在擔心害怕,政府高層應該拿出決心,拿掉這些害群之馬
已經有很多人因為檢察官的好大喜功,讓媒體未審先判,即使最後獲判無罪,也喚不回一生的清譽,趕快把這些不肖的檢察官抓起來,不要再危害人民了!
不肖檢察官,應該下台負責,否則台灣的冤魂會愈來愈多啦...
建國要百年了,結果我們所謂的民主法治國家,跟封建制度下沒兩樣
一樣掩耳矇著
一樣官官相護
一樣濫權欺壓
一樣官腔官調
一樣爭功委過
一樣死不認錯
國父如果地下有知
可能會跳起來痛心的指責!
官官相護由來久
瞞上欺下是應該
好大喜功濫用權
只要出名百姓苦
支持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終結社會亂象!
好大喜功的檢察官辦案時不顧人權踐踏司法,著急大批媒體偵查大公開,未審先判讓人民誤認為真有其事,檢察官行徑無異是司法界的流氓,風行愝勵,令人髮指!像這般的不法行政司法人員不該揪出來以維護國家司法行政的風紀嗎?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