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徵收損民權 竹南大埔居民怒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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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靜蕙2010年6月22日台北報導】拒馬封鎖、控制當地聯外道路;怪手長驅直入農民耕種即將收成之農地……亂象百出,乃因群創光電要用地,苗栗縣政府以「促進地方繁榮」為由,以粗暴手法徵收大埔農民土地。民眾忍無可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都委會決議,21日首度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此時,大埔居民也前進總統府,要向總統陳情,隨後到監察院陳情。

 

6月19日,大埔自救會會長陳文彬家門前擺了10桌子,辦桌拜天公。自救會會員黃秋琴帶著媒體記者,爬上會長家樓頂,讓一群記者得以看清怪手伸進良田遺留的痕跡。

6月7日起,苗栗縣政府出動員警,以拒馬圍住大埔幾戶人家的聯外道路,從那時起,當地居民外出放行,回家經過「守衛室」,必須回答自己是「住2鄰」的誰,訪客則必須說清楚,來這裡做什麼。這樣的保全措施,讓居民無言。

6月9日,縣府以「執行公務」、「整地為由」,招來怪手,一鏟一鏟推倒即將結穗的稻穀。當地住戶70多歲的陳媽媽,看到怪手開來,急著飛奔到田裡,要捍衛心血稻作,沒想到女警跑得更快,硬把她老人家架離開。陳媽媽哭了起來,「怎麼會這樣?」一票警察只是沉默,放空或各自想著心事。

「農民的專長被剝奪了,何以為生?」

一樓門口處,陳文彬家的耆老是103歲的「阿婆」,正和來自各處的支持者打招呼。阿婆在這裡住了上百年了!這棟房子矗立在這裡已成歷史,現在苗栗縣政府要拆掉這裏的房子。轉角處的新房子花了千萬元蓋起來的,蓋好一個多月,苗栗縣政府要以400萬元「徵收」,如果按照程序來,徵地之前一年必須公告禁建,但縣政府沒有禁建,還核發建照。這樣的事實讓屋主欲哭無淚。

「房子拆掉了,要住哪裡?」

即使面對這麼嚴苛的情境,自救會成員仍彼此鼓勵,要團結,不要放棄。

追根究底,要從苗栗縣政府覬覦大埔這塊土地的歷史談起。2004年起,傅學鵬任內即以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為由,強制徵收大埔一帶23公頃的土地,未果;2008年更因鴻海集團旗下之群創光電陳情需地,而將原先預計徵收的土地擴大為28公頃,並將規劃案逕付都委會審查,完全未與地主溝通協調。

內政部都委會在幾次縣府與民眾陳情攻防中,在689次會議中,被縣長劉政鴻的承諾攻破防線。會議紀錄這麼寫著苗栗縣長劉政鴻這麼說:「在法律允許下,同意以從優從寬方式補償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如仍有不足,縣府願意向相關企業公司募款協助」並且有關陳情人相關意見縣府同意以Q&A方式溝通協調。 

內政部都委會718次會議,即基於此事實而通過。但什麼是「從優從寬」,都委會認定這是苗栗縣政府的職責,而這樣默認事實,帶來大埔居民一連串的災難。

「不和居民談,每次協調會出席的都只到科、課層級」,黃秋琴說,陳情也都沒下文,動不動就是來一紙公文,「看不懂呀!」因此透過關心此案的康世儒立委以及幾位縣議員協助,才搞懂自己面對的是什麼。辦桌的現場,自救會成員對於這些支持他們的民意代表被貼上「反商主義」的標籤,甚感憤怒。

「只會說是促進地方繁榮,卻未照顧農民的權益。」自救會成員陳太太怒斥。而為農民爭取權益,就叫做反商主義?

行政程序不完備  居民提告

對於這一連串事件始末,自救會成員決定提告。自救會委託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詹順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針對「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竹南周邊特定計畫),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原處分之基礎事實缺乏具體明確」,應予撤銷。

詹順貴認為都市開發計畫權衡的利益,應包括當地居民的利益。他以日本最近發生的兩個案例說明,例如平成17年(2005年)小急田線噪音振動影響居民健康以及平成21年(2009年)?町民眾基於景觀權要求禁建連接兩島,能節省1小時的公路,顯示都市計劃的利益衡量,應將當地民眾的利益納入考量,而台灣與日本法律見解相近,應可參考。

而當行政法令單方面限制一定區域人民的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詹順貴以司法院釋字156號說明,竹南周邊特定計畫符合這項特性,因此,人民必須提起行政救濟,對抗行政法令不適之處。

詹順貴認為都委會的議決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無關乎都市計劃性質是擬定、變更、發布或其他階段無涉。法院應認定都委會的決議,是屬於一個獨立的行政處分,而不應依其所核定之都市計劃,是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而有所差別。

21日第一次庭訊,當天幾位大埔居民代表也來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陳太太說現在有權狀的居民30-40位,都不希望土地被徵收。「我們原本住南庄,八七水災把地變成河,因為這樣才搬到現在這裡來的。這裡可以種出好的農作物 ......」對土地的情感洋溢於字詞之間。

庭訊中,法官仍針對該核定計畫的性質,要求原告提出在本案歷次會議中,民眾曾針對本案是「擬定」或「變更」計劃所提出意見;以及被告內政部都委會(由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專員李志祥代表)須依據法令,提出具體的認定標準,證明本案確實為「擬定計畫」,而非既定都市計劃下的變更計畫。

被告表示計畫書內依據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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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

劉政鴻可以出面回應,我看到大埔自救會給了他很多機會,但是他皆未現身。既然你是大埔人,其實可以說你的意見。

大埔人

大埔自救會不願公開的真相

最近少數地主以苗栗縣政府假藉整地名義行破壞農田一事,以弱勢者的姿態反對竹南園區都計案徵收,並向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四處投訴、指控,並以不實訊息誤導外界企圖取得各方的支持與憐憫...。

其實,無論報章雜誌、電視與網路等新聞媒體,或許只為單純滿足新聞報導需求而已,殊不知已淪為有心人利用之媒具;在未經仔細查證情況下,單憑反對者一方之言論就貿然大肆報導,導致外界對縣政府一片撻伐,不但使得縣政府一再疲於澄清,98%地主權益亦遭受嚴重影響,故著實有必要讓外界了解事件始末,以正視聽:

事件原委:許多地主為爭取更優渥之徵收條件(例如抵價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代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因而喪失配地資格,於發現事態嚴重後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在權益受損求救無門下,才以毀壞農田、糟蹋五穀一事借題發揮,企圖以社會輿論阻饒土地徵收!

備註:媒體應向苗栗縣政府查證

參考資料:
1.2009/6/3,自由時報:「劉政鴻說,今天是地主登記申領抵價地的最後1天,請尚未登記的近300名地主把握最後機會,今天登記可以抽籤換地,明天起只能依公告現值領取補償費,且沒有加成;他並說,聽說有部分地方人士鼓吹地主抗爭、不要登記配地,他呼籲地主們不要被有心人誤導,以免未來利益受損,無法補救」。
2.2009/6/10,苗栗縣政府行政處新聞稿:「康委員不但不了解相關行政程序,還於六月二日任意散播不當言論,要求地主不登記抵價地的申請,造成未登記地主的權利損失,康委員你怎麼負責?」。
3.2010/06/24,中國時報:「地政處副處長陳斌山說,部分地主未在期限內登記抵價地或完成補正手續,縣府三度展延到去年底,截止後卅多名地主向縣府訴願補請抵價地或補正、另有五人要求原址配地,內政部目前駁回九件,九件決定仍可申領抵價地」。
4.2010/07/07,聯合報:「吳揆昨天會見劉政鴻,聽取苗栗縣5項重大縣政發展方案,針對擴大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案,吳揆表示,竹科已獲准在竹南地區興建,縣府已完成所有136公頃土地徵收、地上物補償,獲9百多位地主同意,僅20幾位地主強力抗爭,在申領抵價地截止日前拒絕登地配地」。
5.2010/07/08,聯合報:「國民黨團20餘名議員與竹南鎮長謝清泉、前立委陳超明及支持開發的地主則在議會開記者會聲援縣府,陳超明、謝清泉都指,此案是有政治人物因選舉恩怨,慫恿部分地主不要申領抵價地,地主蒙受損失才後悔,但已公告期滿,才掀起風波」。

4

加入時間: 2007.11.06

小麻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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