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訂稅務獎勵金自肥 應究責法辦歸還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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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自訂稅務獎勵金自肥 應究責法辦歸還國庫

 

(記者徐勇然/台南報導)法稅改革聯盟繼1月29日訴求政府應依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嚴懲財稅單位失職官員後,在1月31日當天,更以日期象徵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呼籲領取非法稅務獎勵金的財稅官員應立刻繩之以法,台南地區也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台南火車站前,進行舉牌、廣播、發傳單活動,及機車隊與宣傳車繞行,相當醒目。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財政部未經立院三讀,自訂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核發要點,過去十年共發放13.6億元,已涉圖利罪,除應立即停止發放,並要求全數追討歸還國庫,將過去4年超徵5000多億之稅收退還百姓。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查稅獎金自2004年立院廢除後,財稅機關卻利用內部作業要點至今仍編列獎金預算自肥。

 

大一生的青年志工王同學表示,自己犧牲寒假參加這個活動,是因為發現明明經濟不景氣,政府卻可鉅額超徵的不合理,台灣稅制問題再不解決,自己將來也要被迫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所以選擇站出來力挺,期望政府健全公平稅制,給年輕人可以生根未來的機會。

 

從事科技業的青年志工呂先生表示,去年5月在媒體看到立委陳瑩爆料,國稅局編列上億元的稅務獎金,連辦路跑、球賽、修電腦、修繕等與查稅無關的都可以領獎金,覺得相當扯。財政部竟公然謊稱稅務獎勵金是根據「全國軍公教人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發放,但該要點卻隻字未提上開法源,無法源就是違法,圖利意圖明顯,已觸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應據以提起公訴,並嚴懲濫權徵稅者,即使退休如前財長張盛和等,也應該究責!

 

一位計程車司機表示,聽到活動訴求覺得相當認同支持,認為政府近年稅課得相當不合理,應該盡快改革,也希望傳播訊息讓更多人知曉。

圖說一:法稅改革聯盟青年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前舉牌,表達國家不應帶頭違法,以違法獎勵金圖利個人。

圖說二:青年志工在台南火車站街頭舉牌宣導,人人該站出來捍衛自身納稅權利。

圖說三:法稅改革聯盟以機車及宣傳車不斷繞行南區國稅局及火車站前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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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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