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說到台灣體育課的情形,並影射台灣的體育課並不快樂。然而我所經歷的體育課雖然與報導中情形相似,但卻是快樂的。因為在學校裡大部分的時間坐在教室裡,難得有機會到室外運動,尤其是一群同學一起,不管是什麼運動都很有趣。所以一個禮拜兩節的體育課,在的經驗裡其實是快樂的。至於出了社會,運動時間銳減一則是生活忙碌,一則是沒有朋友相伴一起運動。因此有人相伴其實才是運動的動機。舉例來說,一個人想要打籃球,會邀約身旁的朋友,若他身旁的朋友拒絕,或是根本找不到人一起,那麼原本想要打籃球的人也不想打了。所以報導中暗指的不好的運動經驗其實並非國民不常運動的主因,有沒有人相伴才是運動的關鍵。應此,國家對全體國民作運動的推廣,不如針對主要的社交區域(如公司等)。若是有公司願意一個禮拜花兩小時的時間讓員工一起運動,如同學校的體育課一般,其經驗應是快樂的,結果應是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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