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是必須穿裙子
〔彩報10月26日〕自九月份以來,有媒體與團體陸續接到全國許多學生投訴表示,學校強制要求女學生在校必須穿著裙裝,否則給予口頭警告,更有甚者遭到罰站及勞動服務等各樣的處罰。
根據立委黃淑英所提出的資料顯示,在台北有高達百分之66的公私立國高中,規定女學生夏季裙裝制服的樣式,而卻只有8所學校讓學生可換穿褲裝。更離譜的是,也有6所學校規定女學生在冬天只能穿裙裝,不能穿褲裝,違反者還要接受學校的處罰。
立委黃淑英指出,女生沒有需要要穿群子的理由,學校不能以整齊劃一或是統一管理為藉口強制女學生的穿著,這樣不僅違背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精神,更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學習環境」。
台灣立報記者史倩伶在10月9號的報導中表示「因為女學生的性別因素被迫穿裙上學,否則會遭到不同程度的懲罰,這種以生理性別來規定衣著的心態,就是性別偏見。」
有一位T表示「本來就不喜歡穿裙子,學校這樣的規定會讓我不想去學校。」
跨性別朋友也表示:「這樣子我們在學校很難生活,因為男跨女在學校不可能穿男生制服,但是穿女生制服學校卻會有極大的反應,像是規勸轉學或是家長面談,都要搞得跨性別似乎非常不正常一樣。」
一位男同志則說:「這件事情表示我們的教育單位觀念還沒進步,但是,有爭吵才會有進步。」
此事件在媒體公開後,13日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做出決議,「建議」學校尊重多元選擇,不能強制特定性別穿著,學校也不能以此來處罰學生,但教育部仍未決 定要如何強制或要求學校改善。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則說明,目前性平委員會已做出決議,將會盡快召開會議討論對學校做出何種行政動作,他強調,學校制服 必須給學生多元選擇,不能把性別與某種服裝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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