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雨傘惹的禍
警員處理車禍的態度,是否該檢討
又是雨傘惹的禍,久未下雨 最近兩天,傍晚都下起小雨,騎腳踏車的人們打著雨傘,因視線不明,肇事的機會常會發生。今天下午5點,一位女生騎著腳踏車,打著雨傘,竟然不小心撞到前面的大卡車,腳踏車沒倒,人從車上摔倒,經路人打110求援。經5分鐘,119的救護車立即趕到,通知家屬即送往醫院。又過了10分鐘,瑞穗分駐所的警車才到達現場,卻已經人去樓空,一向追查違規、酒駕、、特別快速的勤務,在此時竟然無法發揮,只是在事後量量車禍現場的狀況,也不問問周邊有看到的路人。事情發生的情形。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該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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