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請勞工朋友仔細核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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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97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96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金額得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請勞工朋友仔細核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徒繳稅款。

勞保局說明:財政部為配合勞退新制實施,前已修改「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增加「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以供事業單位(扣繳義務人)填報勞工個人依勞退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所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勞工朋友如在96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於收到事業單位所填發的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請仔細核對該憑單所列「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與事業單位代扣(收取)96年度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是否正確,又「給付總額」欄之金額是否已將該年度自提退休金金額予以扣除,如發現金額有誤或未自「給付總額」扣除者,應請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略以,依勞退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該自願提繳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事業單位)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申報。

勞保局同時表示,依財政部前開令釋規定,勞工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月提繳工資合計超過15萬元以上者,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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