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拚開單賺獎金明年脫鉤,那其他公務員呢? 文 / 何克琪
最近媒體報導:「開單多獎金多?交通部:明年脫鉤」,報導指出,民眾繳納的紅單罰款一年「貢獻」政府一六五億元,其中逾三點九億元還被拿去用在獎勵金,甚至變相淪為「開愈多獎金愈高」,明年起,交通違規罰款將不再提撥執法獎勵金。報導還說,因罰鍰收入多寡取決於罰單數量,外界長期有「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因此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檢討替代方案。
由於獎金與罰鍰息息相關,罰得愈多,獎金愈多,所以就有警察躲在天橋底下偷偷開單,也些警察甚至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只要仰賴民眾檢舉,獎金就入袋。根本扭曲懲罰的目的是阻嚇人民再犯,而不是為了拿獎金。況且,當公務員本來就是個人職業選擇,開單執法是公務員的職責所在,因此公務員不能為了拿獎金就隨便開單,否則豈不成了變相貪污了嗎?
據據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竟然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而其中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是缺乏法源依據,也就是說獎金總數的七十七%是非法所得,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據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據了解,立法院曾在九十四年度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之前財政部還曾發佈新聞稿:「稅務人員並無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新聞稿指出,無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這倒挺好賺的,稅務人員一個月只要辦一案就有五萬元的獎金,若是有人檢舉一案就有二萬五千元,再加上每個月的固定薪水,那躺著月入少者七、八萬,多者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可能都有。難怪國家每年都要花掉一千多億的獎金給公務員,而這些獎金都是民脂民膏,慷人民之慨,而一般庶民每月薪資卻只有3萬多塊(主計處統計現在台灣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是3萬5860元),這還是要很努力工作才有的薪水,而稅務人員在辦公室吹冷氣,電腦系統查一查,隨便開個單錢就滾進口袋,躺著賺就是人家幾倍薪水,這樣合理嗎?
這還不打緊,根據監察院92年調查稅捐單位,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根據司法院統計,從民國89年7月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全國3個高等 行政法院設立,到今年4月底止,近10年來,北區稅捐稽機關有近15%的案件是「錯誤」,中區有18%,南部10%,像這樣高錯誤率的課稅,沒有扣薪水就算了,還要拿獎金,這未免太無恥了吧!
由於高額獎金的推波助瀾下,又有職業檢舉人為圖獎金以檢舉漏稅為業,檢警調等查緝單位移送稅捐機關後,即列冊追蹤不時詢問案件處理進度,更有檢舉人因為後來沒有拿到罰鍰獎金,而檢舉國稅局「圖利納稅人」,在這種情況下既有利可圖,有免於檢調單位與職業檢舉人的壓力,何樂而不為?高額獎金無異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利慾薰心,在這種情況下若說「稅務人員不會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鬼才相信。我們認為罰鍰獎金制度成了稅捐機關「集體分贓」的溫床,當台灣有大部份的人民薪水不漲、失業找不到工作時,我們的稅務人員卻坐享等著拿高薪與高額獎金,這和「養老鼠咬飼袋」有什麼差別!罰鍰獎金制度不廢除,天底下哪來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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