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美國大選,對大部分的台灣人來說,
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史上第一位美國黑人總統的誕生,但是對於美國各州來說,
地方性公投的重要性並不比共和與民主之爭來的少,尤其在加州,Pr.8「反同性戀婚姻」
與Pr.4「限制墮胎」的公投議題,
更是州民關心所在,
也引發加州地方公共議題的激烈辯戰。
公民投票在民主機制與地方自治上,
是相當重要的一項直接民主制度,
台灣在2003年立法院通過公投法之後,
並且在歷屆大選中舉辦過六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
但是在政治惡鬥、各懷鬼胎之下,
立意良善的公投法被批評為鳥籠公投門檻過高、
只服務於政治團體,並且在六次的選舉過程中,
政治團體間相互攻擊,公投的功能淪為政治工具,
原本的直接民主、人民自治的精神蕩然無存。
11月15日高雄市將舉行高市教師會所提出的
「中小學一班25人」小班公投,
雖然這只是台灣第七次的公民投票,
但是卻是第一次真正由地方發起,
真正由下而上的公民投票,
也是真正第一次考驗、
檢視公投法在政治妥協下的適切性。
「小班公投」在籌備過程歷經法律與行政上的困擾,目前在宣傳與投開票上也遇到極大的問題…。
到底透過這次的小班公投,
是否能真正達成直接民主的地方自治精神?
是否能刷清公投被政治操作的污名化?
是否能讓人民重新瞭解
公投真正的意義與價值(草根民主與去精英化)?
到底台灣社會適合公投嗎?
過去台灣政府推動公投時,出了什麼問題?
當社會普遍把公投視為洪水猛獸之時,
許多人認為台灣直接民主還不夠成熟,
但是面對目前功能缺乏、問題一堆的代議制度,
台灣民眾還有什麼發聲的機會?
我們期待台灣的民主更加成熟,
但是在民主的過程中,除了直接民意的彰顯機制,
人民應該要如何建立所謂的「公民素養」?
(公民素養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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