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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憤,污水於施工完成後才補簽「借地」同意書,隱匿「簽署者是最大侵害的受害者」。

2026/01/1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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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北市政府污水施工成效最膨風。

https://www.wrs.ntpc.gov.tw/home.jsp?id=Mjg=&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6218f997e855fad2d6cd6249b7dda66

新北市府公開的施工成效,通透明亮地面美觀且可見天空,各退75公分,雙側獨立水溝。

然而,我居住的區域,不僅看不到天空,只有一條淺淺的水溝,偷工減料,還欺騙民眾簽了「借地」同意書,這份「借地同意書」,屬於「永久借地」,百分百的圖利對側居民,以後簽署者一旦要都更,還得徵詢對側得利者同意,更需由簽署者自己承攬「拆管、復原」的所有費用,簡直是視簽署者為傻瓜,而簽署者完全不知「被賣還幫忙數錢」咧。

💢污水後巷看不到天空,違章不拆不退縮,施工業者未通知拆除隊,逕自在產權人一側施工,筆者第一天施工就發現錯誤,立即通知莊老板,雖有更正,但錯誤依舊存在。

💢新北市府公然放任「污水業者聯手鄰長」,對產權人實施「最大侵害」,嚴重違反法令。遑論簽署文件,是否為真實產權人,筆者質疑。

💢「污水業者聯手鄰長」未明確告知「簽署者受有最大侵害」,且文件是施工完工後,才簽署的「霸王硬上弓」的文件,絕對是不合法。

➡️筆者講法,居住這區有惡霸,這群惡鄰不僅占地為王隨地停車,一副買一樓送道路,令人很不解,有錢買名車卻沒錢去租停車格。他們還違章遮日,更是污水用地不退縮者,還竊占社區防空避難所,顯然是有靠山後台,才敢如此囂張吧!

💢常言道「人在做,天在看」,這麼自私,無視法令,會比較好嗎?筆者認為引起公憤比較快吧!🙄

➡️下圖,違章遮日及不退縮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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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新北市府水利局檢附訴願答辯附件,簽署沒有日期,簽署筆跡隱匿,筆者無法提供給住戶查證,簽署文件「💢日後土地糾紛概由住戶自行負責」,新北市府從業員是領有人民納稅公帑,居然站在圖利特定人,來欺侮產權人,真是太不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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