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認為檢方洩密害自己遭詐團加重虐待?法院駁回國賠
2022年間,臺人赴外求職遭詐騙集團吸收成為詐團成員並受詐團幹部及其成員凌虐的案件層出不窮,高雄地檢署於同年八月間偵辦杜拜電信詐騙案時,對於此案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然而因此次記者會引用偵查詐團施虐影片資料未經識別化處理,導致本案中一名潘姓民眾遭受詐騙集團成員加重凌虐及控制,事後自行支付贖金返國。
返國後,潘姓民眾認為高雄地檢署引用影片時未將其身份去識別化,且引用影片時潘姓民眾尚未返國,仍遭詐團控制中,後因詐團成員看到該新聞認為是潘姓民眾舉報,而對其施以凌虐、毆打等行為,對此向民間團體求助,並向高雄地檢署提起國家賠償,並於6月25日於高雄地方法院召開第三次準備程序庭,也於7月28日上午進行宣判。
開庭時,委任律師對於該影片是否由高雄地檢署提供提出質疑,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不爭執,此外承審法官對於潘姓民眾遭凌虐是否係因高雄地檢署於記者會引用影片而導致部分詢問委任律師,委任律師則表示,因該案施虐者是中國籍嫌犯證人,無法請證人證明,但潘姓民眾在受虐時曾多次向親友傳訊息求助,並表示在該記者會發布後確實曾遭到凌虐,而該案於7月28日時進行宣判,高雄地院認為,高雄地檢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其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故本國賠案遭駁回,雄檢無須負擔國賠責任。
對此民團及律師也在宣判後於庭外召開記者會,民團於聲明及記者會表示,高雄地檢署在本案中外洩偵查影像造成潘姓民眾遭受凌虐,監察院於112年提出糾正案認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要求高雄地檢改善是鐵錚錚的事實,高雄地檢署應對於本案負起相關責任,此外也應檢討檢察體系對於偵查不公開、檢察官自律及被害人保護的部分,不應選擇性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並表示會再替潘姓民眾進行上訴。
在記者會最後委任律師也表示,國賠案中偵查不公開的案件的確難度不小,因檢方握有偵查中的資訊然而本案舉證責任的分配多數由原告方負責,且承審法官對於國賠案因果關係的認定標準較高,未考量國賠案及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案件不同,國賠案是國家擁有多數資源,確實對於民團及律師是個挑戰,針對偵查及檢察法制改革的部分律師也表示,可以針對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制定專法,對於發生偵查不公開案件時可以究責及以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內部調查,並使每位偵查人員遵守偵查程序規定。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