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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真的能夠有效嚇阻犯罪?

2017/06/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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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作者:張志豪(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

  日前許多殺害兒童的兇嫌因為沒有被法官判處死刑而引起社會輿論的譁然,因此導致死刑存廢的議題又再度被拿起來廣泛的做討論,無論是支持廢死還是反對廢死的人都有其各自的立場和主張,彼此站在對立面不僅毫無交集甚至還爭鋒相對,眼見雙方爭論不休、毫不退讓的就快要失去理智,在此管見將提供大家用理性和具有邏輯性的思維,來思考死刑的存廢議題和死刑存在的價值究竟何在。

  依據《尚書.虞書.皋陶謨》的紀載,在五帝時代中國就已經出現五種的死刑類型,因此五帝時代可說是中國死刑的起源;而說到西方的死刑起源,相信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漢摩拉比法典》,不過事實上《烏爾納姆法典》才是迄今為止在所發現的考古資料中,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其法典有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理論內涵,並且在法典中清楚規定通姦者將被處死,也因為如此《烏爾納姆法典》才被認為是西方死刑起源。綜觀上述其實不難發現,無論是中國死刑的起源還是西方的死刑起源皆是在具有帝制和威權的背景下所產生的,因此死刑的存在也可以說是傳統帝制和威權的遺毒。

  再者,反對廢除死刑的支持者經常主張說:「只要廢除死刑的話,平均遭殺害人數比率(殺人率)將會急遽增加」,不過,根據美國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 數學系教授 John Lamperti 曾寫下寫的文章:《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Deter Murder? 死刑能夠減少殺人案件的發生嗎?》,得到的結論是否定的。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國內還是歐洲、美洲或國際上,都尚未有可以明確和有力的數據與跡象可以證明,如果廢除死刑的話,平均遭殺害人數比率(殺人率)將會急遽增加;另外,死刑如果真的能夠有效嚇阻殺人的話,那為何到目前為止都依然存在著死刑的台灣還是有殺人的事件傳出?因此可見死刑與犯罪率或殺人率之間並沒有正相關。

  而一個思考點是,司法用死刑的刑罰在刑法中明令禁止人民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不過司法卻又賦予國家在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有判決人民死刑的權力,這顯然是極度互相矛盾的事情,司法禁止人民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不過司法卻又同時賦予國家有剝奪犯罪者生命的權力,如果這不是矛盾,那什麼才是矛盾?這樣子的司法設計顯然不僅不符合邏輯也很有問題。

  再者,將犯罪者判處死刑並槍決伏法之後,難道這樣就足以弭補被害者家屬了嗎?難道這樣就算是還給被害者家屬公道了嗎?,我想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既然答案是否定的,那究竟死刑存在的意義何在?,當然管見絕對也不是認為犯罪者不應該付出犯罪的代價和得到應有的刑罰,不過絕對不是單單判處犯罪者死刑並槍決伏法之後就可以了事的;管見認為,一個犯罪者會失去理智去殺人的背後,一定有值得探討的原因,甚至還可以從這些原因當中找出這個社會的問題並從中預防和改善,而現行司法中的刑法讓管見感受到,它似乎是在用判處死刑的方式在推卸責任並切割犯罪者,不過難道一個犯罪者的形成和出現,難道這個社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最後,管見要再次強調,管見絕對不是認為犯罪者不應該為了他的行為付出犯罪的代價和得到應有的刑罰,而是管見認為犯罪的代價絕對不是單單只有死刑而已,因此我們要思考的是什麼樣的犯罪代價是對於被害者家屬最有保障和最能彌補被害者家屬的;管見希望這個社會能夠用理性的方式去思考和溝通,而不是意氣用事或感情用事的方式去面對彼此,這樣只會造成彼此的撕裂和對立,管見期許台灣能夠更美好,因為我們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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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 2017/06/27 21:45

"死刑能不能弭平家屬的傷痛?"
"如果連死刑都無法弭平傷痛了,何況讓加害人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