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通過鞭刑公投,再度陷入違憲爭議?
文:台灣寶島社會學 / 編輯日期:2026/08/15
昨(14)日筆者得知了兩個消息。好的是,台灣確定取得2027年世界12強棒球賽(WBSC Premier 12)的預、複賽,以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最終資格賽的主辦權,意謂著台灣將是接下來兩年的世界棒球大賽主場,有助於提升我國主體認同與體育外交。筆者要非常感謝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的努力爭取!
不過壞的是,台灣昨(14)日立法院正式通過三項公投案(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案),其中令筆者覺得匪夷所思的,是「鞭刑入法」的公投案。雖然知道最後鞭刑極不可能入法(違憲以及嚴重違反兩公約精神),但立法院此舉是要讓全世界看見台灣是個推動鞭刑的國家嗎?
立法院院會昨(14)日針對「鞭刑入法」公投提案進行表決,最終在國民黨52票全力支持、民進黨51票反對的情況下,以一票之差驚險通過,而民眾黨團則全數棄權、並未表態。本項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該案目前已正式送往中選會審查。在野黨團表示,希望能將此案與另外兩項通過的公投案合併辦理,全力爭取綁定於今年11月底的九合一地方大選,一併進行投票。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5段的原文節錄:"The prohibition in article 7 relates not only to acts that cause physical pain but also to acts that cause mental suffering to the victim."
本篇筆者僅以憲法與國際法的觀點解釋,為什麼鞭刑極大可能會違憲的原因,暫不以「引進鞭刑是否能降低犯罪率」作為討論主軸。另外,雖然中選會作為審查公投主文的獨立機關,但僅止於形式審查,並不會針對違憲與否進行審查,不出意外,中選會可能還是會通過該項公投主文,並交由公民複決。不過說也奇怪,回顧公投提案主文,國民黨竟然沒將故意殺人、販毒、酒駕致死罪、重大貪汙納入鞭刑的範疇,滿不可思議的。而且在大選前三個月的時間點通過這項公投案,難道不怕加深民眾對其過去毀憲亂政(如強行通過財劃法、憲法訴訟法等案)的厭惡形象嗎?再加上推動鞭刑,感覺就很容易讓人與過去戒嚴時期的威權統治產生聯想,只能說真的很不怕敗選,算滿有勇氣的。
總言之,好不容易台灣能因為擔任世界棒球大賽的主辦方而被全世界看見,筆者由衷不希望鞭刑公投因此通過。畢竟這很可能讓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大開倒車,甚至讓我國在國際外交上更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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