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籲災防法:有不足就應修法,不能每遇災害民眾就倒楣!
【清訊新聞/台北中心報導】親民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上周五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此次朝野通力合作值得肯定。但事實上現行《災害防救法》已有相關規定,既然如此,為何每遇災害政府都另定特別條例因應?究竟是極端氣候難料,現在災防法所定層級、範圍不完備?還是政府防災應備不足?
親民黨說明,目前《災防法》共訂有22種災害,針對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等,明定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及災害防救組織、計畫等職責。回顧7月6日丹娜絲颱風侵襲、7月8日豪大雨接連成災,民眾向勘災首長請求國軍支援卻落空,後又遭遇連續強降雨災情,但直到7月30日中央才成立「前進指揮所」。如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不能視災情研判情況,而僅有連線、報數據功能,如何整合救災資源?如何協助地方執行救災?又怎麼把傷害降到最低?
親民黨提到,另依《災防法》第57條規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如預算不足,應調整當年度收支來「移緩濟急」,不受《預算法》第62條(禁止流用)、第63條(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第23條(收支平衡)之限制,用意是救災經費撥付要「及時」。至於特別條例通過後,還須編列《重建特別預算》送立院審查,至少也要1個月後。歸結到根本,政府平常的防災應變作為不能馬虎,民眾始能安居度日。
親民黨最後說,面對極端氣候已成常態,導致複合型災害屢見不鮮,呼籲政府重新檢討現行救災機制是否合理完善,而非「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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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親民黨臉書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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