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真的「保」得住嗎?從豐原砍人案看我們的漏洞
文/魏季宏
台中豐原火車站,原本是人來人往的通勤地點,卻在不久前變成了血濺月台的犯罪現場。一名男子當街持刀砍殺女子,據了解兩人有感情糾紛,且女子早已聲請並獲得保護令,卻仍無法逃過悲劇命運。
這不是第一起「保護令失靈」的悲劇,也不會是最後一起,除非我們正視一個問題:保護令,真的能保護受害者嗎?
理論上,保護令是一道防線,能禁止加害人接近、騷擾、聯繫受害人,是法律給受害者的「保命符」。但在現實中,我們卻一次又一次地看到:那些下定決心報警求助的人,最後依舊在街頭、在家中、甚至在法院門口倒下。
問題出在哪?
一、法律不是盾牌,如果沒人幫你舉起來
受害者拿到保護令後,如果加害人決心硬闖、硬打、硬砍,警方未即時介入,法條就是紙張而已。台灣目前沒有強制電子監控系統,一旦加害人行蹤難控、反應太慢,悲劇只會發生在「來不及」的瞬間。
二、保護令核發後的「後續」太鬆散
保護令一旦生效,社會單位就應該啟動聯防機制,包括:社政單位追蹤、警政單位巡守、醫療心理支援介入。但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核發完就沒下文,等下一次新聞出現,標題是「女子申請保護令仍慘死」。
三、加害人失控,我們卻無法預判
豐原車站案的嫌犯,據報導早就有多次糾纏行為,也曾情緒失控。但系統對「高風險情人」並沒有分類、沒有管控,任其在街頭自由走動,直到他們帶著刀再度出現。
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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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高風險通報制度與分級管理:對曾違反保護令、恐嚇、跟蹤者設立更嚴格的控管與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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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不只靠文字,要靠「人」執行:指定責任警員與社工同步追蹤受害者近況,及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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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科技防護工具:針對特定案件,評估佩戴電子腳鐐、即時警示系統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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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教育、鄰里參與:讓更多人了解保護令意義,若見受害者遭尾隨或騷擾能主動通報。
「她不是沒求助,是社會沒守住她。」
這句話我們已經說太多次了。
保護令制度不能只是「法律上有做到」,而必須是「現實中真的保護到人」。否則,我們只是把法律當安慰劑,卻讓受害者繼續孤軍奮戰。
讓我們記住每一個曾經求助的名字,因為她們的故事,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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