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普發現金條例 黨政人士憂增加預算恐違憲
立院通過普發現金條例 黨政人士憂增加預算恐違憲
{台北/立院 2025.7月14.記者/程德昌Valjeluk Katjadrepan }
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拍板新台幣5,450億元的特別預算上限,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預計於今年10月31日前發放完畢。然而,條文並未納入外界關注的撥補台電項目。對於這項立法舉動,府院及財主人士皆表達高度憂慮,直指此舉恐有違憲爭議,特別是立法院額外增加預算金額的部分。
預算暴增1350億 挑戰憲法規範
據了解,行政院最初送審的特別條例額度為4,100億元,但立法院最終通過的上限卻達到5,450億元,足足增加了1,350億元。黨政人士指出,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定。儘管本次通過的是法律案而非直接的特別預算案,但其本質是授權政府增加支出,因此仍存在重大的違憲爭議。
有黨政人士以過去的「禁伐補償條例」為例,該條例曾課予行政院每年補償原住民一定額度的責任,當時行政院即認為有爭議不宜編列預算,但立法院卻認定行政院「違法」。然而,此類做法實質上剝奪了行政院的預算裁量權,引發不少爭議。
條例未課予行政院強制執行責任 未來動向成焦點
熟悉《預算法》的人士分析,立法院通過的這項特別條例,是授權行政部門可在5,450億元的額度內舉債進行普發現金。然而,關鍵在於,如果行政院認為此舉有爭議,不執行條例內容並不構成違法。該人士指出,條例中並未明確課予行政院必須執行普發現金的責任。這意味著,未來行政院是否會送出普發現金的特別預算案,將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如果行政院最終決定不編列預算也不送審,依照目前的條文,此舉將不被視為違法。
舉債發放現金恐觸《預算法》紅線
此外,黨政人士也進一步指出,普發現金很可能需要透過舉債來籌措財源。然而,根據《預算法》的相關規定,舉債通常只能用於資本門建設,例如基礎設施工程等,而不能用於經常門支出,例如發放人事費用或普發現金。若將舉債所得用於普發現金,恐將觸犯《預算法》的紅線,再次引發合法性爭議。
此次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條例,雖然回應了部分民眾的期待,但其在憲法與預算執行層面所引發的爭議,已在政府內部及專業人士間投下不確定性。行政院將如何應對,以及普發現金最終能否如期發放,仍有待觀察。
圖/截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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