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美牛之後 台灣人又要被迫硬吞美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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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美牛之後 台灣人又要被迫硬吞美菸?

聯合報副總編輯應翠梅特稿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日前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第四次協商,前三次達成某些共識,但國健署突然堅持回到政院版本,並將加熱菸(菸體)、加熱菸組合元件(載具)拆成兩部分,只管前者,後者則推給經濟部。衛福部只管菸體、不管載具的立場讓人看了傻眼,國民黨籍召委林為洲大罵國健署「莊孝維」,審查三次卻態度大轉彎,質疑背後「受到什麼壓力?」


(圖片翻攝自聯合報網站)

 

以下為報導全文:

反駁沒有外力 柯建銘的話有說服力?

這沒明講的壓力指向美國。外傳美方向立院遊說並施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反駁,「美國人哪個來找我?」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處理兩屆,行政院立場就是「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按這個立場去處理就好,現在已到法律期限,如果持續沒共識,就送院會表決。

柯建銘的話很沒說服力,既然要「納管加熱菸」,就不該把菸體、載具分開管理,衛福部把載具視為「3C產品」更是可笑,載具又不是玩具,它本身的就是裝菸體,唯一功能就是做為菸體的加熱器,不採取一體管制就形同放任,大開方便之門。

法規不納入載具 間接鼓勵消費者購買菸品

世衛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早已決議「加熱菸及載具應接受跟菸品等同法規管理」,若不管理載具,會吸引消費者進而購買菸體,推廣成效顯著,證明「載具行銷比菸草更重要」。一旦廠商藉由行銷載具的方式,形塑加熱菸時髦或危害小的形象,對年輕人的殺傷力不可小覷。

在傳統紙菸之外,加熱菸是指在載具裡裝入菸體,電子煙則裝的是液體,傳統紙菸與加熱菸、電子煙的差別在於加熱的溫度,紙菸的燃燒大約是攝氏800度,加熱菸及電子煙的載具即加熱器大約是攝氏300到350度,產生的都是蒸氣,由於加熱裝置的溫度有差別,菸體本身的配方也不同,對人體危害程度有待醫學證明,各國規範也不同。但是無論加熱菸還是電子煙,比傳統紙菸更可怕的是都會讓人不知不覺吸過量,這點是最令人擔心的。

政院版草案 無異公然圖利菸草公司

政院版目前把加熱菸的載具當作3C產品管理,無異於公然圖利跨國菸草公司。未來加熱菸品不但可以公開陳列展示,或在街邊的自動販賣機販售,甚至可在網路上廣告宣傳,讓好奇的年輕人隨手可得,引誘年輕人提早成為癮君子,置民眾健康福祉於不顧。

目前台灣一年菸品市場約1700億元,紙菸市場以日商占大宗,美商若能從加熱菸切入,將可彎道超車。根據報導,此次「菸害防制法」促通過加熱菸最大推手為美商菲利普莫里斯菸草公司,旗下加熱菸品牌「iQOS」早已於各縣市成立專賣店、維修店。

因此不難看出為何美方要施壓,只要紙菸衰退,恐怕會有半數近千億市場由加熱菸吃下,還會吸引更多第一次抽菸或原抽電子煙轉換加熱菸的族群,龐大商機無法想像。

在美豬、美牛之後,台灣人還要被迫硬吞美菸?一切唯命是從的台灣,有能力對美國說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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