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21,侯友宜新北國長期瀆職-陳請人個資洩漏給業者太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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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21,侯友宜新北國長期瀆職-陳請人個資洩漏給業者太違法了
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上圖是陳請案件B220110-0024主文及圖證


上圖是新北國「擠成一團」的回復文,下圖是洩漏個資給業者,業者寄來的回復公文

依據法規,個資法第一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二項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五、陳情案件之處理原則如下:(六)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新北國竟將陳請人「姓名、mail」等個資,直接不遮蔽的提供給「台電」及「其他非公務機關」。好歹也遮蔽個資嘛!

新北國對於陳請案件,經常是直接將陳請人個資提供給「非公務機關」,這算是推諉權責的「過水機關」,不妥適之公務洩密機關單位還很多,經發局也是,只要欣泰違法,經發局就成了告密者,不經查察就向欣泰洩漏陳請內容。

新北國各權責單位總是無法公正中立的處理權責職務,事事違法還無知更無感,這群不懂公務員服務法的從業員,若是國考入官署還真是體制無能若是靠關係寄生官署的臨聘者,那公務洩密必然是屬常態!

請全民反思,人民納稅之用途之一是支付納稅財供養公務從業員,目的是為了守護人民公私權,繳稅是義務,但公權權益不受保障,憑甚麼要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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