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建署永久屋會談中,高雄縣八八水災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理斷牧師提到,永久屋讓原住民以及子孫永遠與土地分割,誰願意負擔這個責任!
正視災後重建過程中的原住民主體
原住民部落重建聯盟對於莫拉克災後安置重建的十點訴求
從風災發生至今,政府迫於民意與媒體的壓力,要求行政機關加速災後重建工作,例如:立法院一週內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七天內受災區原住地環 境調查報告、慈善團體和政府倉促推動永久屋和遷村,強迫災民在身心尚未安頓之下作出決定,凡此種種,造成災民的二度傷害,更無助於部落的重建,我們極為憂 心在此粗糙的重建政策下,原住民文化與部落傳承將遭遇更大的斷裂,山林國土的保育也未能具體落實。
政府從來不承認原住民族保護山林的智慧,以國家機器破壞山林之際,卻要以原住民遷村作為代罪羔羊,災後種種「效率」和「善意」的宣稱,持續剝削原住民族,造成原住民族的浩劫。
我們非常感謝諸多慈善團體及國人在災難後所提供的各項協助,但誠懇的呼籲:災後的重建必須真正傾聽部落族人的聲音,以下是我們共同的訴求:
一、 政府需對重建過程分期有明確規劃,勿混淆短期安置、中期安置及長期重建等不同重建階段,不正確地期待用「效率」解決所有重建問題。
二、 災後重建委員會雖納入原住民及災民代表,但目前代表由官方指定,性別、環保團體及原住民自救組織等皆被排除,未能反應部落重建聯盟之訴求,政府在重建過程中應廣納災民及原住民部落組織之意見,而非由官方指派代表。
三、 中央政府應邀請地方縣市政府與族人自治組織共同參與製訂八八水災原鄉地區重建作業規範。重建條例相關後續施行細則之制定過程應公開化。
四、 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之八八水災重建委員會應公開邀請在地族人自治組織共同組成環境探勘小組,並透過網站與媒體公告目前探勘進度與安全狀況說明,並以會議紀錄公告之。
五、 政府探勘部落之餘,應盡速搶通道路和橋樑並隨時監控由政府外包之廠商進度落實重建進度。
六、 政府針對受災地區之水電,儘速提出解決方案,協助受災地區之原住民族人,回到原居部落,檢視其受災土地、建屋及其他財產,以便進行家園重建之準備。
七、 在受災部落未完成就地重建或移地重建前,政府應擬具完善的中程安置計置,讓族人在具有生活、教育、社區機能、生計的穩定環境下,得以細膩的推動部落重建方案。
八、 政府必須在資訊完整、即時公開的前提下,讓部落族人與自治組織有足夠的時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由部落自治組織擬出部落中長期的重建方案,而後由政府協助整合國家資源協助其完成。
九、 部落形成共識之際,政府及慈善團體應暫緩要求個別族人匆促地決定租屋、購屋、組合屋等安置方案,亦不該以福利優惠等措施,半強迫性地誘導族人遷村。
十、 若有遷村之決議,必須建立在部落獨立及族群完整的基礎上,由族人經由民主程序商議決定後,再行邀集相關慈善團體、環保團體,分別提出包括社會重建、文化重建、產業重建以及家屋重建之整合性部落重建方案,由族人討論並決定最終之合作單位。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謹示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團體:高雄縣婦女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協會、高雄縣婦女成長協會、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部 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南區原住民同志工作小組、地球公民協會、學前教育保育服務行動連盟)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協力團體: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公民行動影音聯盟、馮小非等個人團體)
連署團體: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魯凱民族議會、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好茶遷村推動委員會、佳暮村88水災自救推動委員會、屏東縣霧台愛鄉發展協會(加入聯盟申請中)、 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再造聯盟、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東部排灣中會愛國蒲教會、達瓦蘭(大社)部落重建運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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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僕們為主人存續的願望盡心力
原住民要回家.你們要挺得住.
你們的勇氣與決心才是真正代表台灣人!為你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