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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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建國已超過百年,雖然國家一向以「人權立國」、「亞洲民主燈塔」自居,然而現實面上我國是否真正落實「以民為本」成為一個「主權在民」的法治國家?學者專家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上,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從個案中分析現行司法實務侵害人權之處,而執法者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造成冤案、侵害人權最關鍵的因素,如果台灣要真正成為一個「主權在民」的法治國家,務必需落實「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證據法則」等程序正義,且台灣的司法制度與執法者心態都有很大之進步空間。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以「江國慶冤案」及「太極門冤案」為例指出,兩年前的國際人權日,涉及主導「江國慶冤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北檢的不起訴處分,遭高檢署駁回,原本以為台灣的人權總算出現曙光,沒想到兩年後的今天,那個案子被駁回至今,竟還躺在北檢,完全沒有動,顯示台灣的司法仍然是烏雲罩頂。

 

吳景欽表示這「江國慶冤案」及「太極門冤案」當初檢察官都一口咬定「鐵證如山」,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例如「太極門冤案」中,檢察官查到一把桃木劍就當作是「養小鬼」的證據,「那如果是找到一把刀不就是殺人的證據?」吳景欽質疑。而江國慶冤案也僅憑沾了血跡的衛生紙「不排除」江有犯行,就變成「鐵證如山」。而「人證」也經常沒有具體證據,因此被告之「自白」成為檢方認定是否有罪的唯一證據。

 

吳景欽感慨指出台灣的司法「無罪推定」,只有在課堂上才有效,出了課堂就被拋諸腦後了。辦案人員總是先認定當事人有罪,並且要他「自證清白」,如果當事人一再否認,就對他“測謊”,測謊沒過就是有罪。

 

尤有甚者,「偵查不公開」在這兩個案子中也是「貼在牆壁上」擺著好看,在當時檢警單位靠著「偵查大公開」甚至在媒體面前被塑造成為大英雄,事後卻變成大冤案!然而濫權追訴的違法人員卻因「追訴權時效已過無法究責」,甚至在太極門冤案中,司法人員竟認為當初被濫權起訴的被告「不是被害人」,無法成為告訴人追訴濫權檢察官。而江國慶案北檢在陳肇敏不起訴處分被高檢署駁回後,躺了兩年不動,江國慶家屬竟也無可奈何!吳景欽認為檢警人員完全掌握訴訟資源不好好造福人群,卻用來凌遲百姓。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悲哀與恥辱。

 

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律師表示,冤獄平反協會旨在參與司法改革,推動國家對人權之重視,成立兩年多至今,便有「陳龍綺性侵冤案」在協會協助下,運用最新DNA的鑑定技巧,成功地替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洗刷了冤屈。

 

然而令高涌誠感慨的是12月9日(103年)再審法在立院三讀通過,但就在前一天冤獄平反協會救助的另一個再審案「后豐大橋命案」,雖然監察院也調查指出此案是個冤案,但是再審法官的辦案心態卻沒有改變,只是形式上的開一次庭,敷衍監察院,趕在再審法通過前,就駁回此案,顯然連法官的心態都不是要為人民申冤,不但令人十分遺憾,也表示台灣的司法確實是有問題。

 

高涌誠進一步說明,若以「后豐大橋命案」再審駁回理由比較立法院通過的再審法條文,有很多是不合法的,如在正常程序下的無罪推定原則,總是未落實,如果法院慣用「不排除」認定有罪等等,就是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高涌誠表示實際上再審應該要有完整的審理程序,且應重新調查新證據才有意義,而不應只做書面審查。就如同「陳龍綺性侵冤案」中,在提出再審後,法官重新比對DNA,才能讓此案獲得平反,因此呼籲所有的再審案除依照最新通過的再審法放寬再審資格外,也應以「陳龍綺性侵冤案」為典範,重新啟動調查程序,才能讓再審程序落實人權保障,減少冤案。

 

陳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明表示,我國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之正當法律程序保護得不是很周詳,法務部這個特別的分類容易給受理此案的檢察官、法官產生心理壓力,因此承辦此類案件,更容易忽略以下之正當法律程序:第一是偵查不公開,在台灣媒體和治安機關是利益共生的,媒體需要治安機關提供消息,治安機關需要媒體達到某些特定的目的,形成社會氛圍,打擊被告,因此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例屢見不鮮;第二是不當的聲押,不管有無羈押必要,先聲押再說,以押取供;第三是不實筆錄,筆錄和偵訊內容的錄音有出入;再則是不正當的訊問,或不正當的訊問方法,如審訊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或有畫面沒有聲音等等。在這種狀況下,當事人如何自保?陳明建議可以找一個承辦過人權保障等相關案件的知名律師,至少可以讓媒體報導較為平衡,治安機關也會比較嚴謹地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在制度上他建議檢警單位要改變「辦大案好升官」的考評制度,杜絕治安機關不擇手段地搶功。

 

馬總統於103年12月5日中華人權協會舉辦之「人權之夜」中提到,「保障人權是我們中華民國提升軟實力很重要的手段」,推動包括「國際人權兩公約」及其他國際人權保障法規國內法化,其目的就是希望提升我國對人權保障之視野,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侵害人權最多的就是政府」,如何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如何監督執法單位落實「程序的正當性」,更有賴全民的覺醒,共同來監督政府大步改革。

圖:學者專家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上,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從個案中分析現行司法實務侵害人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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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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