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遲公開乘客名單 受限《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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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23)復興航空於澎湖發生墜機意外,復興航空遭批危機處理過慢,家屬和高雄市政府遲遲未獲知乘客名單。復興航空則表示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方便提供。《個資法》的適用範圍確實值得討論。

據報導,在發生空難沒有多久之後,高雄市社會局便要求復興航空提供乘客名單。但是復興航空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不願提供名單。而復興航空也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家屬,直至事發幾小時後才公布名單。

就關心這件事的人而言,每個人都想知道到底誰在飛機上,是不是有自己的親朋好友不幸剛好搭上這班機。高雄市社會局也希望立即知道名單,能夠盡快給予這些受難家屬協助。但是昨晚媒體公布了正副機長的個人資料,一堆人叫罵媒體沒品。復興航空究竟該公布?還是不公布?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說明「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二、為增進公共利益。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就這次事件來看,第二項和第三項比較貼切。如果不公布名單,是否會造成各界無法立即針對這些乘客提供需要的協助?比如說家屬或關係人是否需要立刻前往醫院協助處理,或者是因死亡的後續手續。

媒體去拍攝、不斷播放受難者家屬的痛苦表情確實沒有必要,但遇到這種重大事件時,《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範圍是否應該無限上綱?究竟哪些情況才適用,那些不適用?個資法是否僅淪為各公司行業機關拖延的藉口?這值得我們深思討論。
 

相關連結
[註1]:復興遲提不出乘客名單 高市社會局長怒拍桌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24232.shtml
[註2]:《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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