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修正案,25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係基於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76歲,為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之衝擊,有經驗及健康情形良好的勞工將可繼續工作至65歲。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勞動基準法之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新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依其發動權的差異,可分成第53條「自請退休」與第54條「強制退休」兩類;前者由勞工主動提出,後者則是專屬雇主的發動權。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制度,係為兼顧事業單位人員新陳代謝,及勞工工作權而設置。修正前之規定,勞工於年滿60歲後,如雇主未發動「強制退休」,本即可繼續工作,並無「勞工達得強制退休年齡下限,即須退休勞動市場」之意。本次修法後,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尚不得強制其退休。但是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事業單位如有特殊需求,雇主得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有關自請退休仍原持現行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內,符合「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的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仍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申請。
本次修法僅調整強制退休年齡,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維持不變,仍依該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至於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年資,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開立於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勞工退休時雇主無須再另行給付退休金。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如年滿60歲,均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向勞工保險局請領專戶內的退休金,權益不受本次修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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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身為即將要踏入職場的人來說,上面的人不走下面的人怎麼接得上去?
推動這項法案,意思是不是說中老年人不行失業,年輕則是可以?
為何將退休年齡延長五年,造成中老年人不退休,占住職缺,年輕人無法就業,失業率提高,盼望能恢復原60歲退休,盡快修法通過,有利國家競爭力提升。
在私人企業的職場,想要存活至65歲很難吧?戴老花眼鏡辦公跑業務做工?
樓上的朋友,我同意你說的有助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說法,不過你可能沒有考慮大環境的因素,中老年人口增加,許多家庭中老年人仍然負擔著家庭生計,會修法確實是因為時代的變遷,若回復60歲強制退休,中老年失業問題同樣會造成社會問題,同時影響許多家庭的收入,許多貧困家庭經濟將會更困難,在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尚未完備的現階段,我覺得還是不要改回舊法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