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上路!讓妳/你可以安心結婚、工作、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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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政策將於2008年上路,雙薪家庭每名兩足歲以下幼兒,透過兒童局社區保母系統尋找保母,可獲得每月3000元的托育費用補助。三年前主張推動「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的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此制度政策上路之際,在 1/3()會同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林秉彬理事長、勞委會曹愛蘭副主委、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陳來紅、傅立葉委員,以及弘光科技大學幼保系教授張斯寧產官學界代表對此政策做出回應。

台灣面臨1.14的生育率困境,政府有責任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適合生養小孩的地方,鼓勵生育首重建立良好托育制度,「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的上路是第一步。婦權會就經福小組召集人傅立葉表示,「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並非單純國家給錢的津貼福利,而是一個結合就業與托育的工作福利制度,當父母要工作無法親自帶小孩時,國家提供平價優質的居家托育服務,支持雙薪家庭托育,將權利義務都設計在其中,其達成的效果將是減輕托育費用、提升托育品質、提升勞動參與率、與合理稅收,更進一步的達到鼓勵生育的作用。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對此政策予以肯定,但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此制度需要政府、家長及保母三方共同努力,才能達到效果。

 

政府:保母管理、補助、定價此套制度的設計中,國家不能只給錢,還要負責管理。因此此制之實施,將用已經上路六年的「社區保母系統」(目前由二十三縣市社會局委託四十一個民間單位辦理)為基礎,而透過此套系統找保母的家長,即可獲得此托育費用補助,落實政府的管理之責。同時也規劃於各縣市政府組成「托育委員會」負責托育糾紛協調、定價等工作,以穩定托育品質及托育收費標準。家長:工作、納稅、生育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目前台灣生育年齡(25-34歲)女性平均薪資為29,341元,以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顯示,國人平均每月的托育費支出為1 5041元,托育費用所佔的薪資比例51.26%,托育費用補助之後將降為41%,整整下降低了10個百分比。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女性為中小企業重要的勞動力,此種協助婦女就業的托育配套措施,讓女性職員不必因生小孩就讓職涯中斷或是受到限制,將有助於女性選擇婚育後持續就業,增加產業生產力,企業持肯定態度。

保母托育費用
(
目前行情費用)
95年度育齡者月平均薪資
(
女性25-34)
托育費用佔薪資比例
(
補助前)
托育費用佔薪資比例
(
補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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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媽

 今年四月一日起,年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家有兩歲以下幼兒的雙薪家庭,每月將可領取三至五千元的托育補助。但這項補助僅限將幼兒交由「居家保母」的家長,卻將「托育中心機構保母」排除在外,這種規定顯然已剝奪家長的「托嬰選擇權」,也使此利多政策為德不卒,政府應了解基層心聲,做必要的調整。
 台灣過去人口成長過快,曾經實施節育政策,當時的「兩個孩子恰恰好」口號,許多人應該記憶猶新。然而近年來生育率節節降低,「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目前每一育齡婦女,平均生育數僅一點一人,幾乎和中國大陸的「一胎化」差不多,長此下去,不但人口可能呈現負成長,甚至會使人口素質降低,讓台灣失去競爭力,因此如何鼓勵國人多生小孩,已成刻不容緩的課題。
 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適合生養小孩的地方,除了鼓勵生育,更要建構良好的托育制度,讓家長沒有後顧之憂,安心在職場打拚,行政院在這種考量之下,推出「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對於家長來說,可謂不無小補。該制度結合就業與托育等兩種福利,當父母要工作無法親自帶小孩時,由國家提供部分補助,支持雙薪家庭減輕托育費用、提升托育品質與勞動參與率,有助於達到鼓勵生育的作用,因此值得肯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目前台灣生育年齡女性,平均薪資為二萬九千餘元,而國人平均每月的托育費支出為一萬五千餘元,托育費用所占的薪資比例為百分之五十,若有兩個幼兒請保母帶,母親賺的錢等於做了「白工」。如果每月有三到五千元的托育補助,托育費用占薪資比例將可大幅降低,對於上班族婦女,的確可提供一些生小孩的誘因。
 不過在「居家托育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中,規定只有透過「社區保母系統」找保母的家長,才能獲得此托育費用補助,讓「托育中心機構保母」無法分享這塊政策大餅,其原因令人難以理解。托嬰中心為政府合法立案的托育機構,除聘有保育員外,也有具合格保母證照的員工,其機構每年均須依法實施公安、消防檢查、依法納稅、不定時接受稽核。但政府的補助措施,竟然排除合法托育機構,這種制度性的不公平,無異扼殺托嬰中心的生存空間,更限制了家長的托育選擇權與嬰兒的保育權。
 居家式的保母雖有合法執照,但難免會良莠不齊,而且此計畫預計四月才要實施,據傳已有少數保母醞釀藉機提高保育費,若真有此情形,則政府提供的補助,仍難彌補「漲價」幅度,家長實際上未得到好處,因此在收費標準方面,應有更嚴謹的管理機制,讓保母、家長有所遵循。
 我們認為,家長有權決定將孩子送到居家保母,還是托育托嬰中心,只要他們擁有合格證照,就不應該被政府排除在外,這種「重居家,輕機構」的偏差政策必須修正。因為政府該做的不是剝奪家長的選擇權,而是做好托育機構和保母的管理,讓家長沒有後顧之憂;同時政府也要振興經濟,使國人揮別「生不起,養不起」的陰影,重燃「增產報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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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05.07

彭婉如基金會

加入時間: 20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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