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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瑰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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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保證債務繼承修法完成 我該怎麼辦─台灣法律諮詢資源蒐集
玫瑰瑰麗人生 | 08 五月, 2008 09:17
 

繼承後始發生之保證債務已經總統公布,完成法定程序,高興之餘,請勿忘仍有很大部分的受害人,仍未解套,凡我同志仍須努力。

 

在民法繼承篇修法的觀察與呼籲的同時,看到很多受害者問到『我該怎麼辦?』詳見繼承保證債務自救會網站文章「立院三讀 債務有限繼承 成人溯及既往」之4/29回應部分,內容並附貼於本文之後。事實上很多人經由法院訴訟,但因法院以法律條文為判定基準,不考慮銀行的授信責任及受害人受迫害之事證,而無法得到合理的解決。

 
 (閱讀全文)
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玫瑰瑰麗人生 | 02 五月, 2008 23:51
  鑑於很多人沒有收到資訊,沒有機會看到這個節目,特別利用時間將節目內容逐字記錄(請看奇摩部落格的完整版)。唯時間緊迫完成七成內容,且尚未校稿,疏漏在所難免。草稿附貼於後請參考。 由播出內容的對談中,個人有幾點感想,表列於後,請政府主管機關參考,一般百姓希望能全面修法為全面強制限定繼承的呼籲:  (閱讀全文)
繼承保證業務修法成效有限,冀望新政府以人民視野出發
玫瑰瑰麗人生 | 24 四月, 2008 10:58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今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施行,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而成年人繼承保證債務者,只負「限定繼承」責任,但修法前已繼承的人, 不能適用有關繼承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相關報導詳四月十二日中時電子報「繼承保證債務 將回溯限定繼承」。四月二十二日接著修法,擴大追溯在今年一月四日新法施行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也僅須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為兼顧法律安定性,昨天通過的修正內容規定,修法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相關報導詳四月二十二日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繼承保證契約債務之限定責任將溯及適用」;四月二十三聯合新聞網「繼承保證債務 放寬擴及成人」。 (閱讀全文)
繼承保證債務修法之關鍵時刻,建議揭發迫害之銀行及討債銀行名單及事件爆發之時點 (系列文章二十九)
玫瑰瑰麗人生 | 15 四月, 2008 14:25

 根據經濟日報4/12報導銀行公會反對修法「成年人也可溯及既往不知悉連保債務,繼承人可有限償還」,銀行公會表示,許多信用貸款或企業周轉金,因為是無擔保放款,需要找保證人做為擔保,銀行才敢放款,或貸放較高的額度,一旦新法上路,恐將限縮銀行放款額度與對象,對需要周轉金的企業與民眾也將不利取得資金,相關資金需求可能轉向地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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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繼承保證債務修法三讀通過,呼籲銀行做好授信政策,不要牽拖無辜繼承人!(系列文章二十八)
玫瑰瑰麗人生 | 14 四月, 2008 17:12

經濟日報4/12報導銀行公會反對修法「成年人也可溯及既往不知悉連保債務,繼承人可有限償還」,銀行本應做好其徵信工作,如果保證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如何能為人作保?銀行應該把關,不應放水貸款,期望將來利用野蠻法律救濟其本身經營的缺失,且保人因僅就其本人為限,豈能牽拖到
其繼承之後人?道理至為明顯!

在「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之最新文章「受害者淒涼哀嚎聲!感動天地!」,短短三天內有65篇相關成員的回應,透露出弱勢者的心聲!請聲援這群受社會不公不義野蠻法律欺凌的不幸者,讓這修法順利三讀過關,還給他們一個安寧的生活。

也請反對修法者,發揮你們的同理心,想想有這麼多的家庭,長期為這條法律付出慘痛的代價,請不要再杯葛修法的進行,讓他們回復一個光明的未來。對銀行的影響,是經營績效的數字,對個人可是全家的生計,孰輕孰重道理很明顯。人在做,天在看!您的善念可以解救他們這些人離苦得樂,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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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法律中之保證債務即將終結 「父債子還」的部分仍須努力 (系列文章二十七)
玫瑰瑰麗人生 | 11 四月, 2008 21:55

野蠻法律中有關保證債務即將終結,恭喜受苦多年的受害人,終於可以回覆正常生活,不受無妄之災!!而債權人今後宜建立完善嚴謹的徵信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也請大家要更加愛惜羽毛,作一個有信用的人。

但請不要忘記「父債子還」觀念部分仍未修法,請繼續努力。請看自救會網站小敏的呼籲!不希望要再等下一會期,或再等即將成為在野的政黨,當作執政黨未能以人民為第一考量,當作政黨輪替時,吸引選票之好用題材。

感謝提案立委徐中雄先生,也感佩「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持續不懈的努力。 自救會文章回應轉貼 

若修法通過,這真是總統大選後,立法院送給無辜受罪的成年繼承人一個最
大的禮物呀!希望這次的修法並不是民法繼承篇最後的修法!我們還是依舊
揹著父母親留下的龐大債務的成年繼承人,自己的未來已無法預料了,豈有
能力還父母的債呀!沒享受到卻要承擔,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法律制度
嗎?!請幫幫我們好嗎?請將「概括繼承」修訂為「限定繼承」並無限期回
溯!我們不想再遺棄在黑暗的角落呀!拜託徐中雄委員和吳大哥,請您們幫
幫忙好嗎?誠心感謝您!

小敏 於 April 11, 2008 07:12 PM 回應 |

今天97/4/10中國時報報導 “銀行逾期追債超厲害”, “父
親作保兒背債…” , 父親24年前為人作保背債,債權銀行卻
拖到人死後13年才向繼承人要債,其中彰化銀行因超過15年
請求權時效,本金一筆勾銷.但最高法院仍判決要給付利息加
違約金共600多萬, 而華銀本金61萬,加上22年來每年17.5%
的利息, 20%的違約金已累積到300多萬…..

看了以上報導,內心憂心忡忡, 惡質的銀行仗著目前未修改的
惡法,無限擴張債權, 主張17.5%的高利及20%的違約金…連
最高法院也作出不利於保人的成年繼承人的判決.根本之道唯
有儘速修法,才能解救保証債務的成年繼承人.

漫長的等待令人痛苦又無奈, 我知道這事急不得, 也知道版
主吳大哥和自救會為了修法,一直默默耕耘和努力, 內心十分
感謝, 但是面對惡質的銀行, 該怎麼辦呢?

新總統馬英九,當初為了特別費的官司,認為那是一條不合理
的法律,而投身選舉,希望當選後修改法律,並且還他清白.我
們所面臨的這條惡法,不是更不合理和不符合公平正義,但什
麼時候老天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能不能
寫信給馬總統呢?既然他認為特別費的法律不合理,請他將心
比心,我們所面臨的惡法更不合理,更不符合公平正義, 請他
督促國民黨的立委趕快修法, 如今國民黨已是立法院的最大
黨,只要有心,有什麼法案不能通過呢? 除非他跟民進黨一
樣,說一套做一套,置老百姓的生死於不顧,如果真是這樣,
人生還有什麼指望呢? CIM123 於 April 10, 2008 02:55 PM 回應 | 本人有認識在銀行業承辦放貸之朋友,其曾坦承告知本人,銀行界在辦理放款作業時並未把保證人之繼承人計畫為將來催討對象,只因民初帝制時期制定霸權法律延用至今,其也很無奈依上級指示對於無辜保證人的無辜弱勢成年繼承人強討,且其也明示此類無辜人員所繼承保證債務在銀行業呆帳中只是九牛一毛,並非其銀行公會吹噓之債權!
本人聽了後,恍然大悟,原來銀行財團只是帝制時期地方惡霸化身,其為本身利益設陷阱強奪無辜善良百姓後,以搶來不當利益豢養一些”利”委,再謏使此類利委制定陷阱惡法,以合法欺壓不懂法律之善良百姓置於沒有希望的痛苦日子….
因此本人強烈建議現今有良知好心立委能把民法繼承保證債務惡法修改為成年人適用之溯及已往的限定繼承.以保護人民.讓人民活得有希望之明天…CHIN 於 April 11, 2008 10:03 PM 回應 | email

 

看到樓上所說的中國時報報導 “銀行逾期追債超厲害”,真的是讓人很難
耐著性子等待,也不曉得吸血銀行會在弄出什麼手段迫害我們,真的希望
老天有眼可以保佑我們這群無辜的小老百姓度過這一關,就像台灣因為馬
英九當選而再度有了進步的希望。

sch1978 於 April 10, 2008 10:56 P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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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保證債務 銀行放款應負起徵信責任 (系列文章二十六)
玫瑰瑰麗人生 | 31 三月, 2008 17:55

記得在還是萬年國會的時代,在外商公司上班,和外籍主管聊天,他說你們台灣真不自由,學生千篇一律毫無變化的制服、西瓜皮和尚頭、三台電視、二家報紙且不得隨意批評政府的措施等。。。。當時我基於愛國情操 (註一還和他辯論半天,渾然不知在自己是不自由的。後來看到朱高正跳上立法院議事桌、拔掉麥克風等諸多叛逆的議事風格,結果萬年國會倒了,民進黨由一個少數黨漸漸茁壯,這當中著實促進了不少的變革。而國民黨保守及服從大老領導的黨性,如果沒有民進黨求變求新的激情演出,要走到今天還有的等。

現在一切都歸到原點:國民黨重新執政、民進黨又回到在野黨,不知可否回歸以人民為依歸、救助弱勢為己任的高貴情懷,我們企望民進黨重拾當年的熱情,為社會不公而奮戰;也期待國民黨能跳開四平八穩的老八股,確實為台灣人民謀福祉。

我無黨無派,不是律師、不是民意代表,但是我有一顆熱忱的心,希望台灣有光明的未來。希望能隨手在所及範圍內,將接觸到的社會現象,藉由文字散播到台面,讓社會有進步的空間。繼承法修法已有獨立的文章分類專區,其他的議題將在「你可以伸出援手」分類發表。以下是本分類文章之第一篇呼籲:

二位網友在部落格上留言,控訴銀行失責,未善盡經營責任之另一案例:保證債務之徵信不實,呼籲有能力的人士幫忙脫困,讓社會有溫暖,也請行政、立法機關重新檢視行之已久之保證人制度。

註一:後記

現在想想實在是愚昧無知,有道是「沒吃過豬肉,也應該看過豬走路!」但是自己真是連「豬如何走路」都渾然不覺!我想應該是感嘆中東國家到現在還限制婦女的種種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力之不合理及大陸上還管控一般人民自由類似吧!想想我還能在此大放厥詞,真是幸福快樂啊!這真是要感謝當年的民主先鋒─民進黨,雖然對現在的民進黨執政表現不能認同。

大陸所謂的異議份子,就像我們當年的民主先鋒一樣,讓大陸執政的共產黨,大感頭痛,而極盡打壓情事,如果我們的民進黨黨性夠堅強,可以輸出到大陸,感召大陸加速民主的腳步,可真正能解救大陸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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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即是轉機 衷心感謝卵巢病變 (上蒼給的春節禮物─成長 樂活人生精髓系列文章 三)
玫瑰瑰麗人生 | 28 二月, 2008 20:12

春節前夕上蒼給了個新年禮物─卵巢病變,從此開始了鼠年開春奇妙之事,讓人生有了不一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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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諷刺!德國通過遺產法改革草案,我們仍在為野蠻法案奮鬥!
玫瑰瑰麗人生 | 01 二月, 2008 21:06

根據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最新資訊(2008/2/1),德國通過遺產法改革草案,未來事親照料貢獻要有遺產稅優惠,強化個人自由分配遺產權利等等多項措施,而我們還在為不公不義的野蠻法律奮鬥,果然台灣的社會正義,缺乏知識份子的捍衛,請您站出來為愛台灣的安定而呼籲,讓野蠻法律沒入歷史吧!您可以幫忙轉貼相關文章到政府部門,讓他們知道您的關心與對改革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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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大漏洞 政府及民意代表能為我們做什麼 (系列文章二十三)
玫瑰瑰麗人生 | 18 元月, 2008 14:17

 政治是治理眾人之事,政府的官員是人民的公僕,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公民教育。在認清繼承篇是野蠻法律的同時,請思考政府能為我們做什麼?法務部在民法修法之前,曾請學術界法律相關單位研究此法律的修法方向,但三讀修法完成,仍舊是不能圓滿解決問題的修法:僅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排除在野蠻法律之外,一般成年人仍受其桎梏。在修法前相關受害人風聞修法不能終結問題,紛紛尋找有力人士希望能有所轉圜,但接連受挫後,退而求其次成立繼承債務全國自救會,企望能團結一致獲得奧援。但是政府既然是人民的公僕,管理眾人之事的機關,一個大有為的政府應可以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有下面幾點應該是可以著手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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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之外 人生哲學之聯想
玫瑰瑰麗人生 | 11 元月, 2008 06:28
 

有沒有想到不管人生在何種環境,在世間是過怎樣的生活,終有一天會經歷到老、病、死的階段,有沒有做好準備呢?做的準備有沒有正中要點呢?現在提倡的「老本、老伴、老嗜好、老骨頭、老友」是否萬無一失?當面臨老、病、死時,是誰陪伴著我們?老伴、子女、老友、牌搭、遊伴、看護、外勞、義工?如果病久了呢?會不會連自己都感到不奈?會否不等黑白無常索命,而自行上路了事?沒有更好的方法嗎?這就是一生的無奈嗎?訃文上所謂的「壽終正寢」,有幾人真正做得到?現代似乎只有高僧大德,例如廣欽老和尚臨終一句「無來也無去,無代誌(台語)」。我們凡夫俗子能跟著照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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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修法未竟 蒐集案例增取專案處理 (系列文章 二十二)
玫瑰瑰麗人生 | 17 十二月, 2007 20:14
根據熱心網友在「轉貼公視新聞討論區「債務拋棄繼承」值得瀏覽』一文回應中刊出之「2007年12月14日 民法繼承編三讀通過快報」文中提到『淑英委員建議應透過專案方式解決,由政府出面協調成年人因不知保證債務之存在而繼承到龐大債務的問題,依照個案不同做最適當的解決方式。』 (閱讀全文)
民法繼承篇修法三讀通過 未竟之處冀望下一會期 (系列文章 二十一)
玫瑰瑰麗人生 | 14 十二月, 2007 22:59
民法繼承篇修法三讀程序已於今天(96/12/14)完成,詳細內容請參考「轉貼公視新聞討論區 「債務拋棄繼承」值得瀏覽」三篇迴響內容,有翔實的報導,請儘速前往瀏覽!!!(為方便網友,亦將修法快報轉貼到附錄1)。  (後記)同時網友亦持續附貼民法繼承相關報載新聞(截至96/12/19已有九篇),可當作剪貼簿,請善加利用,以不辜負網友持續性的蒐集。修法結果未能將所有衍生的社會問題圓滿解決,仍須蓄積能量,留待下一會期繼續努力。立法修法過程,除了學者專家、行政官員、立法委員、公益團體外,實際關係人亦應有機會關注與表達意見,感謝「公民新聞平台」給我們機會,充分在此公開平台上進行瞭解與溝通,希望能有合乎全民期望的理想修法成效。 (閱讀全文)
轉貼公視新聞討論區 「債務拋棄繼承」值得瀏覽 (系列文章 十九)
玫瑰瑰麗人生 | 12 十二月, 2007 16:35
公共電視討論區有熱心人士essayong蒐集相關文章─「債務拋棄繼承」值得瀏覽
民法繼承篇修法快報及今年立委相關提案蒐集 (系列文章 二十)
玫瑰瑰麗人生 | 12 十二月, 2007 16:10

民法繼承篇之修法在新聞媒體上報導不多,部分資訊都是口耳相傳,然而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上,立法院智庫中之第六屆審議法案追蹤系統以任意詞「民法繼承」、提案日期從年初至今(96-1-1至96-12-12)做檢索,共有十二筆資料,其中第3 立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7734)號、5(7684)、6(7722)、9(7683)、10(7685)、11(7666)、12(7664)七份提案與繼承篇有關。可點閱以瞭解各立法委員提案詳情。其中第11、12已一讀並交司法委員會審查,其他提案審查進度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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