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恐龍檢察官」就不會有「恐龍法官」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 要求法務部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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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
    檢察官濫權真的無法管嗎?長期以來檢察官在「偵查不公開」的保護傘下,不受監督,無人檢驗,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小組發現惡檢的濫權違法個案,公開向法務部檢舉,個案一:能起訴就好,真相不重要!還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 個案二:沒關鍵物證也可以起訴!最後遭法院駁回,個案三:竟連被告是誰都搞錯了! 遭法院駁回。請法務部逐案清查以上案件,調查檢察官起訴或上訴時是否確實已盡注意之能事,並於一個月內對外公佈調查結果。 

民間司改會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立法院召開「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系列(之一)記者會,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與民間司改會追緝惡檢小組主持律師林永頌共同主持。林峰正律師表示,最高法院2009及2010兩年間的無罪確定判決超過800個案件,經民間司改會超過五十位律師的地毯式搜尋結果,首先公布其中承辦檢察官不法不當起訴的三個案,公開向法務部檢舉,林峰正律師語重心長的表示:「如果沒有『恐龍檢察官』就不會有『恐龍法官』」。未來將不定期繼續召開本系列之記者會,監督檢察官的不法不當行為,盡力扮演檢察官改革外部監督者的角色。

林峰正律師表示,以個案一來說,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起訴當事人,而當事人卻在法院翻供,提出有力證據,從判決書看來明顯是一個警察「以案換案、縱放人犯」的案子,法官判無罪,但檢察官刻意忽略有利被告的證據,還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無異成為濫權警察之幫凶,並且浪費司法資源。個案二,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被告,但是翻遍起訴書卻連物證「文書」都沒有,檢察官也敢以偽造文書起訴,明顯證據不足;遭駁回後不服欲抗告、又逾期,最後遭法院駁回。最後一個個案,雖裁定書所能獲得之資訊不多致無法判斷全情,但強烈懷疑本件根本就是誤列被告。

出現以上的烏龍個案實例,承辦檢察官卻沒有受到懲處,凸顯法務部對於恐龍檢察官的監督機制出了問題外,扮演監督彈劾行政機關的監察院,績效又如何呢?日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101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立法委員呂學樟質詢時指出,2年前台東某楊姓檢察官,拍桌怒罵三字經、恐嚇威脅收押被告,造成當事人精神崩潰,跑去監院陳情檢舉,監委調查後原本要糾彈,「結果那個檢察官去跪你們的監察委員,就輕輕放過」。呂學樟另提到,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監察院調查點出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也沒處理啊,過了就過了,也沒怎樣啊」;這些被調查機關擺明不把監院放在眼裡,難道監察院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當時列席備詢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承認,侯寬仁案「的確輕輕放下」,只記申誡,宜蘭地院案則繼續追蹤,「被輕輕放下,不是我們樂意看到的」,監察院對糾正案會追蹤到底,以發揮實效。

《法官法》已於今(2011)年7月6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將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未來人民是否能透過職務法庭懲戒不適任者,將是法務部重要的施政指標,也是關心台灣民主發展與司法改革者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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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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