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知法犯法,為何有此一說
基本上權利法案的精髓就是強調『人民的權利不可以用法律訂定之』,任何用文字賦予的權利就違反了上面第九條第十條的精神。
新聞局知法犯法,為何有此一說
最近很紅的公民記者好奇寶寶,發表了幾篇有關新聞局禁止攝影的報導之後,引起前所未有的熱烈迴響,當然讀者也有不同的看法。Peopo 這個園地應該接納多元意見,我還是歡迎不同意先生(或女士)意見和平的表達。真理越辯越明,Peopo不是國民黨開的,當然不應該,也不會,成為一言堂。
雖然每個人的論點不可能讓所有人認同,尤其像不同意見所說的標準『以政治傾向,或政治顏色來評斷事情』就更難認定。例如好奇寶寶世代國民黨,如今卻站出來批判政府的政策,我想好奇寶寶應該沒有所謂的政治傾向,在國家認同上是中立的,沒有統獨或藍綠。
對某些言論若感覺到『政治傾向』的不舒適感,就表示他也有政治傾向。
下午我和幾位朋友到陳師孟經營的綠色逗陣喝咖啡,價錢比一般咖啡廳貴一倍,卻是客滿,大家很『高興』心甘情願付出較高的收費,因為這是『政治傾向』的認同和支持。反過來說,如果國民黨也開一家咖啡廳,到哪裡喝咖啡不但免費,而且還可以領到一百元停車補助款,我都不會去,和咖啡好壞無關。這個『奇怪』的現象,倒是值得國民黨好好思考,和政治傾向無關。
為了新聞局箝制新聞採訪的作為,特別查閱了美國憲法修正案,也就是有名的『權利法案』例如: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
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看看我們,雖然政府大事慶祝建國百年,我們的人權卻落後美國兩百年。人家連未經立法的權力都可以要求保留,連沒有正面表列的權力都受到保護,我們政府一位小小的廣電處長,竟然可以根據『他的感覺』來禁止參加開會的記者攝影。除了秘密會議之外,政府沒有立法明訂什麼樣的會不可攝影,不敢立法的原因就是害怕侵犯到人權。
基本上權利法案的精髓就是強調
『人民的權利不可以用法律訂定之』,
任何用文字賦予的權利就違反了上面第九條第十條的精神。
你希望和美國比?還是和中國比?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1/1/8
新聞局主導下的公視法修法第二次公聽會 荒腔走板 違反新聞自由 知法犯法 ( 好奇寶寶 )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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