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死化於二殯火化後,如何進行樹葬,海葬等環保葬
受理機關:殯葬管理處
回覆機關:殯葬管理處
回覆日期:106/11/09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發文日期 106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 北市殯收字第10631565100號
列管編號 2503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106年11月07日於本府單一陳情系統詢問:「台北市民二殯火化後,如何進行樹葬、海葬等環保葬等事項。」,本處敬覆如下:
一、樹葬申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六08:00-16:00,由申請人親自或由委託人(檢附委託書)至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填寫樹葬申請書,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受葬者之火化許可證或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證明許可正本,經服務中心人員審查後即安排「骨灰再研磨」。
二、經再研磨之骨灰,於裝入本處免費提供之容器後,申請人可依個人需求於週一至週日08:00-16:00,由管理員陪同,將往生親友的骨灰埋藏於詠愛園樹葬區內,本處不提供參加樹葬骨灰暫厝之服務。
三、詠愛園樹葬區交通路線:
(一)大眾交通工具:山區小型12路公車富德公墓28區站(往富德靈骨樓)。
(二)自行開車:從福德坑垃圾掩埋場入口處上山。
四、參加海葬,骨灰火化後可免費安厝在第一殯儀館的海葬室。海葬當天,參與骨灰拋灑的家屬(每位往生者限兩位家屬登船)可乘坐本處安排的接駁巴士由第一殯儀館出發至新北市八里渡船頭登船拋灑骨灰。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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