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已過關,勞工老年有靠山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立法院在今(17)日通過勞工保險年金修正案,在國民年金即將上路之關鍵前夕,勞工保險年金的三讀通過,使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更臻健全,繼歐、美、日等國家之後,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及新的里程碑,勞工及遺屬生活將可獲得更好的保障。
主委感謝勞工朋友的督促及朝野政黨的支持
勞保年金歷經政府15年的規劃,勞工相當關心與期待勞保年金的發展,這一次終於可以完成立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除了勞工殷殷督促,給予勞委會支持外,也非常感謝各政黨委員共同費心竭力為勞工爭取權益,並能共襄盛舉,創造勞工最大的福祉。
勞保年金、勞退年金與國民年金,建構完善的勞工生活保障體系;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勞工生活保障更提高
年金保障是時代趨勢,未來勞保年金、勞工退休金新制與國民年金相互接軌,將可建構完善的勞工生活保障體系。尤其是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並有展延年金,勞工的生活保障更為提高,以一個工作30年的勞工為例,將可達到所得替代率46.5%,加上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合計超過70%。如此,勞工可享有與其他職域保險相當的保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這是政府對終生貢獻經濟發展的勞工應有的責任。
勞保年金其他重點
除此之外,勞保年金內容尚有以下重點:
一、勞工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權利: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勞工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二、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可以領回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且不受任何條件之限制,勞工既有權益完全不受影響;至於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者,得請領遺屬年金。
三、年金給付採「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對於中高齡再就業或婦女重返職場致所得降低之勞工有利。
四、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年金金額增給4%;如果未達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5年請領者,每提前1年,年金金額減給4%。
五、保險費率7.5%至13%,施行第1年及第2年7.5%,其後每年調高0.5%至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3%。
費率7.5%至13%,係考量初期對勞資雙方之保費負擔,並在健全長期財務基礎上,給與勞資雙方緩衝期
王如玄指出,勞保財務之健全是為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發展的基礎,考量年金施行初期如費率調整幅度過大,將增加勞、資負擔,為讓勞保年金順利開辦,並讓勞、資雙方能有緩衝期,在評估財務基金可負擔之原則下,採逐年微調方式,可減少費率調整所帶來的衝擊。
勞保年金開辦日期為98年1月1日
至於勞保年金開辦日期,王如玄表示,因為是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由於年金制度在我國係屬首創,多數勞工認識有限,為使其充分了解以做出正確有利的選擇,有必要於開辦前預留一段期間廣為宣導,且考慮到勞保局行政籌備及年金給付資訊作業系統之建置,費時較長。為使勞保年金制能順利推動,並確保相關資訊作業系統啟用後之正確性及穩定性,勞保年金將建議行政院訂於98年1月1日施行。
勞保年金的通過,是責任的開始,必須作好相關子法及各項宣導工作等配套措施;呼籲勞工朋友在決定一次領走老年給付或年金前,先冷靜思考比較再作決定,才不會後悔。
最後,王如玄強調,勞保年金通過後,勞委會的責任才真正要開始,接下來的相關子法之研擬、行政籌備、試算軟體的建立及各項宣導工作等配套措施,勞委會及勞保局同仁一刻也不容鬆懈,因為行政及宣導工作的妥善規劃及確實完成,才能提供勞工最完整的資訊及選擇,確保勞工權益。同時,王如玄也針對近幾個月來勞工為參加國民年金而出現擠領勞保老年給付現象,提醒勞工朋友,年金給付較一次給付更能長期保障勞工生活,且一旦決定領取老年給付方式後就不可再改變,因此,應先經過試算比較後再決定領取老年一次給付或年金,才不會後悔,勞保局會在97年7月18日以後將簡單的試算公式刊載於該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供勞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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