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
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
平台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公民新聞自律委員會
設置辦法
委員名單
會議記錄

施行日期:民國105年9月7日
修訂日期:民國110年9月9日

1. 目的:

為健全公民新聞之發展,確保PeoPo公民新聞平台之公民新聞報導品 質,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PeoPo公民新聞自律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職掌範圍如下:

2.1 檢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被檢舉的公民新聞報導本會處理情形。

2.2 針對可能違反《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或《PeoPo公民 新聞平台使用規範》之公民新聞報導,提供本會建議處理方式。 

3. 名詞定義:

4. 管理重點:

4.1 委員會設置委員5人,委員由本會邀請,成員選任應考量相關專業人士與PeoPo平台使用者代表性,每屆任期兩年。屬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

4.2 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委員互推產生,於開會時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代理人。

4.3 委員會另設執行祕書一名,由公服暨行銷部公眾服務PeoPo公民新聞平台組指派專人兼任,負責委員會相關事務。

4.4 會議召集

4.4.1 開會─每年兩次開會討論相關議題。

4.4.2 不定期討論─因應突發狀況或急需討論的議題,使用線上討論的 方式進行。

4.4.3決議方式─須有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出席或線上參與,出席或參與委員的二分之一同 意。

4.5 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應公布於PeoPo公民新聞平台以昭公信。

5. 附則:

 5.1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其修、廢程序亦同。

6. 參考文件:

《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
《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

7. 使用表單:

8. 修訂沿革:

8.1 民國105年9月7日經總經理核定公告施行。(1.0版)。

8.2 依民國108年10月22日董事長核定之「本會法規盤整後續處理作業 相關事宜」說明二及擬辦二,及《公視基金會法規與表單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在不涉及法規條文內容、作業流程、權責歸屬等實質修 訂者,可就全部法規、表單進行必要之文字勘誤、體例、條號之補 正,與編號及版次之調整,無須個別提出申請;……」。(2.0版)

8.3 民國110年9月9日 會議召集實施辦法4.4.1修訂 (3.0版)

8.4 民國112年03月9日依法規與表單管理辦法4.2法規、表單文字勘誤、部室或職稱更名、標準格式、條號、編號之補正條例辦理。(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