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23,侯友宜新北國公務圖利瀆職-偷敷的瓦斯管遷移費及新增開挖建置費,全民買單不合法

文字-A A +A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23,侯友宜新北國公務圖利瀆職-偷敷的瓦斯管遷移費及新增開挖建置費,全民買單不合法
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上圖是新北國「水利局」回復,內容違法且與事實不符

爭議一: 違建退拆,工務局濫權允違章僅須退拆施工寬度,違章就地合法屬不合法。
違章與汙水施工寬度是二回事,工務局明明可依執法同時整頓違章,竟然放棄公權,導致違章毒瘤繼續存在,這種圖利違章之行為,令人感到新北國真是太無能!
下圖因偷工減料之便,雙側違章都沒拆,!

爭議二: 雨水溝不合法(參上圖)。
1、雨水溝150公分之寬,沒有任何環境問題,雨水溝僅單側就是偷工減料,強辯無益,一旦水漫住家就會應驗施工品質。
2、覆稱「舊有基礎仍位於後巷鋪面下方與建物連結,亦有瓦斯管線需埋設」,水利局根本是胡扯一通,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四章燃燒設備第一節燃氣設備第79條「三、不得埋設於建築物基礎、樑柱、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構造體內。」。

爭議三: 瓦斯管線遷移費及開挖建置費全民買單屬不合法。
1、覆稱「相關程序係瓦斯公司配合本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辦理施工中瓦斯管線臨時遷移」,水利局顯然完全不知,私產上之瓦斯管線,業者沒有經過任何一戶產權人同意過,全部都是屬於偷敷的違法敷設,因此不須配合。倒是提供瓦斯公司趁機免費新增整頓亂七八糟偷敷的管線,瓦斯管線順著建築邊緣及後巷地面淺埋於不夯實的廢土堆中,已讓民眾生活在高氣爆風險的環境中了。
2、覆稱「施工廠商埋設污水管線及設施後,瓦斯公司再配合辦理瓦斯管線永久遷移」與事實不符,真相是管線已偷埋得更整齊於該污水施工地面下了!
3、覆稱「本局工程預算書編列管線遷移費,以利污水下水道工程能順利進行。經查管線遷移程序及管線遷移費撥付皆符合規定。」,水利局協助瓦斯業者偷敷瓦斯管線,不僅免費支付瓦斯建置開挖費,還得支付業者管線遷移費,哇~公務大圖利
下圖瓦斯管線偷敷淺埋,並沒有永久移除瓦斯管線。

瓦斯業者居然成了「汙水獲利大贏家」耶!.業者瓦斯建置成本費用全額由公帑支付外,還得支付業者違法偷敷管線遷移費。
本案涉及機關「水利局、工務局、經發局」,不僅斷層還各自為政,各個不管公共法益,新北國由一群腦殘者在執法公權,真是太慘了~


新北國有上述離譜情事,台北市竟然也不遑多讓同上述情事也發生,可見政府公部門都是斷層,也各自為政,居然違章允拆75公分就能就地合法,瓦斯管線亂敷也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主任決定降地面,一副無政府狀況耶,真是離譜唷!

上支影片是台北市撫遠街215右惻及249巷1號後巷二條後巷2015年施工比對圖,一條違章還是有違章存在的事實,瓦斯管線亂掛是因先前管線敷設本來就有弊端存在,且為便於汙水後巷施工,及用戶使用權不被剝奪的情況下,瓦斯公司自主臨時性上移,避免汙水施作挖破瓦斯管線。受訪者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主任莫海龍稱「承諾...請瓦斯公司...降到地面下..」,聽了都暈了,身為主任,好歹先通報權責單位產業發展局了解現況。並責令依法敷設,怎知越權擅自決定胡亂指導且違背天然氣事業法暨相關法令呀!! 公務機關最怕不懂裝懂的執法者,恣意妄為違法亂紀還不知~

請全民反思,人民納稅之用途之一是支付納稅財供養公務從業員,目的是為了守護人民公私權,繳稅是義務,但公權權益不受保障,憑甚麼要繳稅呢?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1

加入時間: 2020.07.13

humanrights

加入時間: 2020.07.13
167則報導
3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公審23,侯友宜新北國公務圖利瀆職-偷敷的瓦斯管遷移費及新增開挖建置費,全民買單不合法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478篇報導,共12,754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478篇報導

12,754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