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時遺失裝備 找回是萬幸 找不回是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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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時遺失裝備 找回是萬幸 找不回是遺憾?

 

※ 山經難念,山賊難防。賊心乃種下苦難之因子、貪念極易斲喪理智線!登山界存有小撮手腳不乾淨者,專幹些不名譽之無本勾當?偷取或擅取他人物品,輕則造成他人一時不便,重則有可能害人衍生憾事?奉勸戒偷,讓一切變得簡單與心安,讓一切有個重新被原諒的理由與可能。 ※

 

《後漢書.陳寔傳》有這麼一則記載:東漢時代之陳寔(ㄕˊ),為人善良平和,處事公正不阿。退休後,鄉民若有所爭執,都會找他來評斷、調解、裁決。某夜,有位竊盜潛入其住所,躲在屋頂橫木上。陳寔早已發現竊賊,他沒有大喊抓賊,而是把所有子孫都叫來,用嚴正的語氣訓誡說:「人要常常自我勉勵,不可以鬆懈。做壞事的人,不見得本性就壞,只是平常對自己要求不嚴,又不知學好,長久下來養成了壞習慣!就好像是屋樑上的這位君子一樣。」竊賊聽了,大吃一驚,就從屋樑上跳了下來求饒。陳寔慢慢地告誡他:「看你的相貌堂堂不像是個壞人,可能你有一些貧窘才會幹這種事,現在贈送你兩匹絹布。」據悉,從此鄉內不再發生竊盜案件。

掉東西,似乎很平常也很日常?你知道嗎?光台北市區一年掉的現金就高達5千萬元之多,還有5萬多件物品遺失。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將近有8成遺失物都可以物歸原主?可見社會人心還是有溫暖的,將心比心,讓遺失物品或撿拾到的物品能夠在短時間內物歸原主,這有多令人感動?平地如此,那在山區呢?三不五時就有人在網路平台上貼出個人物品遺失或被竊之消息,而且頻率不算低?這說明了:1.山友在保管其個人物品時稍微馬虎或大意了點?2.在山上,仍有一些手腳不太乾淨的山友「賊性難改」?其實,在山上,真的防不勝防,常有將物品放在山屋或帳蓬內,輕裝去攻山頭;或將暫時用不到之物品藏於步道旁,待回程時再攜行。凡此,均讓「有心人」有可乘之機?

自古以來,山林宵小誰能比他的放肆、大膽?誰能比他的無恥、厚顏?日昨(2021.11.16.)有位山友貼圖文指出,在攀登中央尖山時,因過中央尖溪不小心,弄濕外套及毛帽,就將一件外套、帽子放在袋子裡及兩隻登山杖暫放在回程路邊,結果回程時發現外套及兩支登山杖已被「幹走」了!三樣東西被拿走兩樣較值錢的,這還能有其他理由可辯解嗎?呼籲「不小心」拿走人家東西的「山中君子」,想辦法把該兩樣物品歸還其主人。千萬不要因一時的貪念而讓良心譴責你一輩子?不怕一時犯錯,怕只怕知錯不能改、沒勇氣改,甚至將錯就錯或一錯再錯,哪天「賊星該敗」時,後悔莫及!

去(2020)年10月間,有山友貼文尋找其「佳能黑色M50相機鏡頭11-22」,說去攻頂玉山主峰及東峰,卻把該相機遺忘在排雲山莊床鋪上。待其回到山莊時,該相機已不見了,詢問管理員及山莊工作人員均表示沒看到該相機。惟下山到近登山口時,遇到同寢室一家四口山友,告知9點多主峰下來在寢室床上有看到一台佳能黑色相機。但失主同時也向國家公園管理站和排雲警察小隊問過,均無所悉。只嘆一時疏忽未將相機放入攻頂包內,讓「有心人」逮到機會,又能怪誰?怪登山界這個齷齪風氣嗎?嗚呼,世風之日下,登山界亦同?

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另將他人之遺失物侵占為己有,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或「竊盜罪」?奉勸那些在山上喜好伸出「三隻手」的山友們,潔身自愛「金盆洗手」,好好把這壞習慣改掉,否則你會有苦頭吃?(「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雖然很輕,然而一旦遭到有罪判決確定,是會留下前科的。)

刑法第320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其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竊盜罪公訴要符合法定事由才能停止刑事訴訟程序,就算被害人與加害人間同意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愛登山的朋友們,心胸坦然,手腳乾淨點,行事光明磊落點,這樣的行山,走路都會有風!潔身自愛只是消極面,積極面還是要揪出登山界這些「老鼠屎」並繩之以法,讓法律來教訓他,讓他留下汙名前科!下手行竊或想方設法意圖將他人物品據為己有者,不要因小失大,以身試法,否則登山界將會因你幹的壞事而蒙羞!

~  百岳老查 2021.11.22.

 

附 記:

宵小得志,山客灰心。絕大多數愛山及愛登山的人,其山行是坦蕩蕩的,但無可為諱言的,就是有一小撮山友見有機可乘時,「賊性」就大發,搞得登山界「烏煙瘴氣」,為人所不齒!這似乎是屬於「山老鼠」的一脈,必須嚴予打擊及清除,還山林一個乾淨空間,若山屋裡還張貼著防偷標語,對岳界無疑是極大的諷刺!另,登高山時,切忌沿途丟或藏裝備,因既已帶上山的每一樣裝備都有其不可替代性及保命實需,即使再累也要裝備不離身啊!照片一引自2009.12.17.華視新聞,報導宵小太猖獗,店家自製防偷標語提醒顧客。圖片二.是安全防盜防偷海報,引自「熊貓辦公網站」。

百岳老查回應1:

有田姓山友11/22日留言說:「前天,屏風山下松針營地同時也是失竊熱區,隊友們一起攻三角點,只好留一人顧裝備。」百岳老查回之曰:

「登山時搞到這種需要人留下看管物品,真是哀哉!難道有人上山不是去攻頂而是去搜刮?這種人會食髓知味,會一偷再偷?登山界沒有對治辦法嗎?離營攻頂前在營地近處放置隱藏式攝影機,一定要將這些「老鼠屎」揪出來! 百岳老查 2021.11.22.」

 

百岳老查回應2:

有藍姓山友11/22日留言說:「個人看法:1.山上就是平地的縮影,平地有多少比例小偷,山上就差不多有多少比例(可能更高,因為很好偷)。2.重要東西一定要隨身攜帶,小偷應該偷小樣的,大的不攜帶。3.能有人看管最好,沒有就只能靠自己偷裝攝影機(也會被偷啊)。4.靠政府單位,別想了。5.台灣最美的不是人,是山。6.平常心,別憤憤不平,社會就是這樣,切記,山上就是平地的縮影。做好自身的防護最重要。」百岳老查回之曰:

「藍兄所言甚是!『防賊之心不可無』,這個登山世界魚龍混雜,上山除了防意外之外,還得防賊,是不是很累人?世風日下、世衰道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書上說:『唉!真是人心不古,詭變百出,令人意料不到的事,儘多著呢。』真的是,賊心難測,面具下的那顆心,他人很難看透。」 百岳老查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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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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