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人民財產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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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2010.6.22

苗栗縣對於竹南大埔里居民粗暴的土地徵收案,引發居民抗議、各地聲援。地方政府或許可以「依法行政」為所欲為,但執法的輕率,未顧及民眾權益及社會觀感,不但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原意,民怨遲早總會反撲。

土地徵收應回歸保障人民財產的考量

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即指出立法目的:「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而憲法第15條也指:「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任何土地徵收政策、手段,都應以保障人民財產為前提。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相較台灣、日本兩地的土地徵收案,他說,日本土地是台灣的10倍,但台灣的土地徵收卻是日本的10倍,顯見台灣土地徵收之浮濫。

徐世榮強調,不論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是一個非常嚴厲的手段(強制民眾拋棄財產,遠離家園),因此非不得已不應執行。去年政大地政系曾邀日本一位官員來訪,他就提到,如果有一天日本公務員要動用到徵收,將會是他公務生涯中最大的恥辱。

另外,土地徵收條例中有太多空白授權,例如第四條有關區段徵收條件,就有一個是「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徐世榮認為,這種空白授權已有濫權之嫌。

被濫用的「公益需要」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指:「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這條規範土地徵收必需有「公益需要」的前提,徵收範圍要以「必要性」為原則。

許多徵收案都打著「公益需要」進行徵收,甚至到了濫用的程度。然而對於何謂「公益需要」,何謂公益?何謂私益?公益、私益之間又如何取得衡量、取捨?土地徵收條例中並未進一步規範。

因此,有權利者變成公益的詮釋者,人民權益極少在公益詮釋中被考量。於是,政府可與財團片面協議,再透過政府以公權力徵收民地,政府又以「促進地方繁榮」為由,取得徵收民地的正當性。人民往往被迫無奈失去家園。

有誰應被當作「小我」來犧牲?

例如中科四期開發環評過程中,記者曾詢問中科副局長陳炳煌「科學園區徵收土地的公益何在?」他的回答是:「科學園區創造就業、繁榮地方,這不就是公益嗎?」這種片面、獨斷的解釋尚且能被接受,可見台灣的土地徵收不止浮濫,簡直到了無人檢視、為所欲為的地步。

然而,就如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質疑的,「這個社會有誰應被當作小我來犧牲?」更何況所謂的「大我」往往存在虛假、沒有正當性。 

「公益需要」應明確規範、嚴格被檢視 

因此學界一再呼籲,所謂「公益需要」應明確規範,定出評量及檢視的標準,有了公益的評量標準,才能與私益做比較。

而這個規範,並非由官方片面定義,在訂定的過程中,就應納入民眾參與,例如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舉行「行政聽證會」。畢竟,一個透過公開程序,由官民雙方共同來定義的「公益」,才經得起民意的檢視。

徵收程序應充分資訊溝通

另外,從幾起民眾抗議事件都可聽到對於政府徵收程序的不滿。許多居民甚至表示,直到政府程序走完了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大埔里一位居民花了大錢整修住家,沒想到才完工一個月,就接到縣府來文要徵收他的地。另一方面,縣長劉政鴻卻表示,一切依法走完程序,民眾反對「我也很無奈」。

事實上,徵收民地不是小事,而且關係到民眾的私有財產,政府理當一一到府說明、溝通、取得民眾的信任,並找出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就因為取得協議困難,因此有日本學者指出,徵收案曠日廢時,有時光走程序就要10多年。

然而,台灣許多縣市政府只採取被動的通知、公告,而沒有主動與民溝通。像一位民眾說的,「誰那麼閒,每天會去注意縣府公告了什麼?」

「技術性犯規」的公開說明會

許多地方徵收案所謂的「公開說明會」常常變成「政令宣導會」,例如從去年四月起苗栗縣政府舉行多場後龍科技園區說明會,從簡報資料看來,只強調開發後的「效益」,並未提及開發後民眾可能的損失以及環境影響。

另外所謂「說明會、公聽會」往往只變成跑程序的工具而已,至於會中民眾表達了什麼,贊成或反對,有權者可以選擇性採納不採納。上周在新竹縣舉行的二重埔說明會,居民強烈反對被徵收,但反對聲音再大又如何?縣府在會後即表示,說明會已完成,一個月內將舉行縣都委會審查。

而後龍科技園的說明會,苗栗縣府的說明對象擴及全縣,多數參與並表示同意開發者都是「非土地關係人」,以此表示有近八成民眾贊成開發。然而真正的「土地關係人」(灣寶里居民)卻有七成民眾反對被徵收。如此這般的技術性犯規不排除,政府如何能做到保障人民財產權。

沒有明確用途的徵收

而且,地方政府以特定區重畫為名,只大筆一分,粗略分出產業區、住宅區、商業區,但關於區內要引進什麼產業、對地方環境有什麼衝擊、如何因應,連縣府也不知道。上周在新竹縣二重埔土地徵收說明會中,新竹縣工務處長范萬釗就坦承,「我也不知道」,因為依程序必須完成徵收後才會去找廠商。

也就是說,徵收案是在沒有確用途下進行,先徵收再說,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工業區徵收大片面積用地後,才發現使用率不到一半。但地已徵收,為時已晚。

降低民眾的損失感

國家有用地需要必需用到民地,除了徵收,還有太多方法。包括從徵收前對民眾的說明、程序的進行、到徵收價格,都必須謹慎小心妥善安排,讓民眾的損失感減到最低,也感受到被公平對待。而不是一紙公文就要強徵民地。

土地徵收條例中雖有優先「協議價購」規定,但多數縣府直接用「公告地價加四成」來跟民眾協議,一有民眾反對即表示協議不成,即採取強制徵收。強制徵收價格遠低於市價,民眾當然會覺得委曲、不滿。

既然政府要徵用民地,讓居民被迫讓出土地,為了彌補民眾的損失感,多編列預算補償民眾又何妨?考量不得不徵收,至少讓民眾覺得有被公平對待。

 此事並非沒有前例可循。過去環保署在執行五大流域養豬拆遷補償時,就曾編編列特別預算,有了較好的補償方案,當時反彈聲浪就比較小。

暫停土地徵收 重新修法

徐世榮表示,反此種種,土地徵收條例都應重新修訂檢討。在此之前,他認為應全面停止徵收,包括一般徵收、區段徵收。

事實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以特定區重劃為名,徵收民地引發的抗議又何止大埔?近日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相思寮、後龍科技園區灣寶里、新竹縣二重埔,以及尚未爆發的中科三期后里特定區、花蓮七星潭特定區、土城彈藥庫等等。

在每個徵收案中,我們看到一生安分守己、樸實的農民竟然無懼官府,展開拼命式的對抗,因為土地是農民的命,如今你要他的命,那有不拼的道理?

但政府顯然輕忽民眾的決心,以為只要端出法律(何況執法還不見得站得住腳),民眾又奈我何?別忘了,任何政策都要輕過民眾檢視,這筆帳早晚都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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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張居民

另一個「苗栗大埔強制徵收」.....新店十四張重劃區!!

新店市的十四張地區可說是鮮少人知悉的地域,當時劉氏家族是最早來新店開墾的先民繁衍,留下不少古厝,可以說是是新店開發史的縮影。十四地區目前屬於農業區,種植著許多蔬果,可以說是城市中的綠洲,更是大台北地區的最後一塊淨土,但這一切都因位著都市更新計畫的開發,正面臨著被拆除命運。當地居民早在三七五減租時代就已存在並花錢"租地"、"蓋房"且設有戶籍原新店十四張路現改址,只因為"馬政府"說要"蓋捷運環狀都市更新"一句話,卻完全不賠償任何拆遷補償金,並要我們九月立即搬遷,這就是政府官員一聲令下至"百姓生死於度外"試問一時之間要我們去那裡??十四張居民都是打零工度日的百姓,也爛命一條,且土地未??經任何公告強制變更之手段徵收,還"欲加之罪"說十四張地區各各是違章,根本就是鴨霸政府!!

前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新北市參選人,為何視察工程時遇見十四張居民陳情置之不理還視而不見,並說加速捷運成立,請問沒有錢我們到底可以去那?試問「大台北捷運MRT環狀」這樣的共工程成立真正符合了
大台北人的利益與期待!?政府可以這樣任意「剝奪他人居住的權
利」嗎?到底「公共工程拆遷設立規範與基本意義」是什麼精神是什麼!?到底為何政府不賠償我們,如果為了選舉都可以這樣,那當選還得了!!

請問是為了選舉、為了大財團、為了炒地皮,根據某新聞媒體報導原徵收土地一坪16萬元不到其後上看一坪80萬,看到「苗栗大埔強制徵收」眼看下一個就是我們,為何一切都只因為你們的私慾,我們就要默默承受。

十四張居民

另一個「苗栗大埔強制徵收」.....新店十四張重劃區!!

新店市的十四張地區可說是鮮少人知悉的地域,當時劉氏家族是最早來新店開墾的先民繁衍,留下不少古厝,可以說是是新店開發史的縮影。十四地區目前屬於農業區,種植著許多蔬果,可以說是城市中的綠洲,更是大台北地區的最後一塊淨土,但這一切都因位著都市更新計畫的開發,正面臨著被拆除命運。當地居民早在三七五減租時代就已存在並花錢"租地"、"蓋房"且設有戶籍原新店十四張路現改址,只因為"馬政府"說要"蓋捷運環狀都市更新"一句話,卻完全不賠償任何拆遷補償金,並要我們九月立即搬遷,這就是政府官員一聲令下至"百姓生死於度外"試問一時之間要我們去那裡??十四張居民都是打零工度日的百姓,也爛命一條,且土地未??經任何公告強制變更之手段徵收,還"欲加之罪"說十四張地區各各是違章,根本就是鴨霸政府!!

前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新北市參選人,為何視察工程時遇見十四張居民陳情置之不理還視而不見,並說加速捷運成立,請問沒有錢我們到底可以去那?試問「大台北捷運MRT環狀」這樣的共工程成立真正符合了
大台北人的利益與期待!?政府可以這樣任意「剝奪他人居住的權
利」嗎?到底「公共工程拆遷設立規範與基本意義」是什麼精神是什麼!?到底為何政府不賠償我們,如果為了選舉都可以這樣,那當選還得了!!

請問是為了選舉、為了大財團、為了炒地皮,根據某新聞媒體報導原徵收土地一坪16萬元不到其後上看一坪80萬,看到「苗栗大埔強制徵收」眼看下一個就是我們,為何一切都只因為你們的私慾,我們就要默默承受。

http://www.facebook.com/pages/zheng-fu-zheng-shou-xin-dian-shi-si-zhang-...

謝明海

政府的說明會也只是程序的一部份,一旦程序走完就變成『依法辦理』。

讀者可知道,馬英九當市長時,為了北投纜車,總共召開了三十二次的說明會都還說不清楚,都還無法獲得居民放心和信任。由於反彈聲浪太大,加上官商勾結弊案曝光,所以北纜遲遲不敢動工。

請看其中第三十次說明會的現場影像。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finePrint&articleId=4650

謝明海

小小

臺灣現好多亂象.國民黨你怎麼了.縣長像土匪像暴力集團.欺善良農民.令人痛心疾首.

9

加入時間: 2009.04.24

shuchuan

加入時間: 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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