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提醒即日起基本工資調整 月薪為24,000元,時薪為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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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局提醒即日起基本工資調整 月薪為24,000元,時薪為160元

1997年至今基本工資歷年調整概況

1997年   基本工資月薪1萬5,840元、基本工資時薪66元;

2007年   基本工資月薪1萬7,280元、基本工資時薪95元;

2011年   基本工資月薪1萬7,880元、基本工資時薪98元;

2012年   基本工資月薪1萬8,780元、基本工資時薪103元;

2013年 基本工資月薪 1萬9,047元、基本工資時薪109元;

2014年 基本工資月薪 1萬9,273元、基本工資時薪115元;

2015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0,008元、基本工資時薪120元;

2016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0,008元、基本工資時薪126元;

2017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1,009元、基本工資時薪133元;

2018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2,000元、基本工資時薪140元;

2019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3,100元、基本工資時薪150元;

2020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3,800元、基本工資時薪158元;

2021年   基本工資月薪2萬4,000元、基本工資時薪160元。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調整為24,000元,基本工資時薪調整為160元。高市勞工局李煥熏局長提醒,基本工資是對勞工從事工作之最低薪資保障,事業單位縱使有試用期或其他約定,或者採日薪、論件計酬等方式,仍應符合基本工資之規定。舉例而言,坊間事業單位一般所採用的日薪制是屬於時薪的延伸,其1日工資不得低於160元*8小時=1,280元。至於論件計酬之勞工,縱使最後件數略有不足,雇主給付之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

若事業單位與勞工議定之工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且如果以該不合標準之約定計算勞工各項加班費,亦涉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等規定,可分別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如有相關工資給付等勞動條件的問題,歡迎上勞工局「小勞男孩向前行」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aborboy.kcg/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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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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