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狂撈過路財?第一野溪祕境成禁臠?試問還有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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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狂撈過路財?第一野溪祕境成禁臠?試問還有政府嗎?

 

這不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將公有風景區擅自「圈地營私」本就具有很大爭議性與違法疑慮?若有實際「營運」之須要,允宜透過公部門且循正常合法程序,訂定一套各方均能接受的管理辦法來。此舉或可能達至對地方、對旅客、對環境「三贏」局面,若捨此正途而不由,「以亂治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1.你對古典小說描寫的,「我乃靜山大王在此,行人住腳,須把買路錢與我。」設山寨強收過路費之「盜匪」行徑,以為何?

2.你對多個縣市政府擅訂個什麼「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防制山難毫不相干),就可以依法收取「違規」費,之「白道」行徑,以為何?

3.你對某些鄉鎮公所或地方村里部落,擅自在其所轄景點出入口設個柵欄,就可、就要收取「清潔」費,之類「黑道」行徑,以為何?

4.你對早些年有人要入深山、涉溪川時,在沿途也會拋灑些冥紙給路邊的野鬼、精怪,希望他們拿了紙錢不要搗亂、作祟,甚至是想抓交替的孤魂也請拿了紙錢離開之看法如何?這孝敬地頭蛇的「陰錢」給不給?給,也許就沒事?不給,也許就會出現「鬼打牆」的窘境?

這錢或那「錢」,給或不給,確實教登山人千萬難?信邪的,給那「陰錢」?不信邪的,恐怕還是得給這「陽錢」?因為台灣這個民主政府曾幾何時被搞得可以「處處收錢」?對於那些被視為禁臠的景點,你有錢也想給錢,那你就可以親臨現地去優遊觀賞;若你沒錢或不想給錢,那你就只能望景興嘆,看看照片或人家的錄影,雖有隔靴搔癢之恨,但這是無可奈何的事,因為這就是台灣的民主,這就是當今的台灣政府對待「旅遊」這乙節的態度或政策?還有政府嗎?還是地下政府已接管?匪夷所思這標榜著民主法治的國家?

日前(2019年2月底)看到諸多媒體一則有關屏東縣霧台鄉深山中的哈尤溪溫泉,這一帶溪谷以七彩岩壁聞名,被網路力推為「全台第一野溪祕境」。原本大家都可以自由進出的溪谷,卻傳出「設柵收費」情事?該野溪秘境屬國有地,迄今還不是什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什麼有人這麼大膽的設柵取財?公部門如鄉公所、如河川局、如警察等單位怎麼「視若無睹」?「一些人」就這樣大搞起「酌收清潔費」之變相繳交「買路費、過路費」嗎?據相關報導指出:

1.之前有幾處人、車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均已被「路障」所擋,只留一處位在大武村的入口。聽說,部落在各出入小徑上設置巨石路障,自備交通工具的民眾通過柵口也只能「乖乖」繳人頭費或接駁車費。

2.柵欄設置之後,接著由當地村民組成的四輪傳動車隊,以每名乘客1500元費用將遊客載到目的地(服務的項目涵蓋來回交通接送、解說、保險以及中餐一個便當;如果民眾自行開車或步行或騎腳踏車,則每人必須繳交200元人頭費),這種「行徑」被旅客戲稱為「山中攔路虎」,哪條法令允許渠等收這「買路錢」?

3.根據「鏡週刊」的調查,部落與開車村民的拆帳方式是,從每名遊客1500元收費中提撥200元給部落,光是如此,去(2018)年部落收入就超過200多萬元,這個旅遊路徑對貧窮的山區部落無疑是座礦山。試問,平地有哪個村里一年能有200萬元的「額外」收入?

4.報導指出,這野溪祕境哈尤溪暴紅,每日限定200人的員額,3月底前已爆滿。而負責接駁的吉普車採靠行排班制,沒有事先預約的遊客,註定得敗興而歸?報導說有位羅姓民眾不滿地說:「明明在進入霧台山區的台24線道路上,就已經先在前方的三德檢查哨辦理入山登記,由警方掌握人員進出,部落根本沒有權力限制名額。」我們不禁要問,警察等公部門單位你們允許這種「不合法」的收費行為嗎?公權力在此全面被糟蹋?證實蔡政府的末梢神經似乎麻痺了、甚至壞死了?

5.鏡週刊記者在今(2019)年2月21日「直擊4、5名從高雄來的遊客,風塵僕僕地來到屏東哈尤溪朝聖,他們耗了好幾個小時,翻山越嶺來到集結點的霧台鄉大武國小操場。現場一名婦人原本願意載送這批人前往野溪溫泉,突然旁邊男子吆喝:『沒有啦!我們採預約制。』『必須要前一天預約。』婦人頓時噤聲,乘興而來的遊客不禁懊惱追問,熱門祕境沒有網站系統,外界哪曉得報名程序。」請問全國老百姓,你看得下去嗎?檢調單位還在睡、還不辦人嗎?

我們不禁要問,在民主的台灣,誰有那麼大的權力允許地方單位或人士這樣「無法無天」的收取清潔費或買路費?鄉公所、河川局甚至屏東縣政府不該出面說明嗎?地方政府是誰在執政呢?中央政府又是怎樣執政的?怎麼允許在你眼皮下「光明正大」的收取買路費來?各窮鄉僻壤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來「自籌財源」呢?也許在公有土地上,遊客不反對收費,但收費要合法合情合理且要由公部門出面處理,而不是像現在這種「無政府」狀態的胡亂作為?

每位遊客繳交1500元的接駁車費,只分給部落200元「公費」?類似「就地分贓」這「不當利得」是不是有「鬼」?登山人與這些愛好大自然人士並不吝於繳錢,只是在法治社會向百姓收費必須於法有據,否則就是違法亂紀勾當?屏東縣政府還在裝蒜嗎?檢調單位快醒來動一下身,查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就從當地相關公部門如河川局、鄉公所甚至縣政府業管部門查起?《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自治區條例都還躺在立法院,試問這些人士或部落「籌措財源」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合理懷疑,若沒有公部門撐腰,部落有誰敢如此「明目張膽」呢?這還有王法、還須要王法嗎?

到如今,對山對溪對景,绝色天下無,一柵失氛圍?柵欄內,風強雨驟,霧遮雲罩,爲無能政府而興嘆!耳目所及尚如此,山客旅人莫怨東風當自嗟,古來劃地為王,帝力與他們何有哉?

~ 百岳老查 2019.03.04.

 

附 記:

1.2018年06月13日,因屏東縣涼山村的牛角灣溪遭當地居民以不同原因收取費用,事件經網上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當時屏東原住民處副處長即指出,「河床地本屬公家,居民擅自收費並不合法。」試問屏東縣原民處的長官,隘寮北溪上游的哈尤溪溫泉,設柵欄收費這乙節又如何說?

2.每年從12月到隔年4月是屏北山區枯水期,由高雄循台24道路進入屏東霧台鄉霧台村前,得先在三德檢查哨辦理入山登記,接著在霧台村下切到溪底的大武部落,再沿溪床步行約16公里,光是透過徒步溯溪,單程就得耗時4小時,由於行程必須具備相當的體力,因此也有不少人選擇溯溪兼露營的行程。照片一引自2019.02.27.東森新聞,是屏東隘寮北溪上游的哈尤溪溫泉,鬼斧神工雕刻出雄偉的岩壁,呈現七彩斑爛的天然色彩,是不少溯溪玩家的秘境。

照片二引自2019.02.24.鏡週刊(攝影:宋岱融),是「鄉公所出錢築堤斷路 遊客坐小板凳吃便當就要1500」。這樣的「營業車」及乘客乘坐方式「合法」嗎?有關單位都還在呼呼睡嗎?既然有營業事實或有實際需要,這樣便宜行事是長久之計嗎?

3.十年前,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也一樣出現收清潔費爭議?當時有報導指出,「新竹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羅雪梅表示,檢方已主動清查,將調閱部落的地籍資料,釐清土地使用權,若無法源依據卻劃地收費可能涉嫌竊佔國土、強制罪嫌,但在主觀上有無占為己有的犯意,將傳喚相關人證瞭解。據了解,若法院裁定收費屬不合法,這一筆清潔費雖不多,但繳費民眾還是可透過民事官司求償(聯合報/2009.07.08)」。呼籲屏東地檢署也出來喊喊話吧!請這些佔地為王的山大王們「收斂一點」?相關公部門不該訂出一個合理的管制、管理辦法嗎?怎會讓現在這種類似「無政府狀態」繼續惡化下去?同時也要呼喊一下屏東縣潘縣長以及中央政府的蔡總統,百姓想聽聽您們對這事的看法?難道又是一樁「無法可管」的特殊個案嗎?

百岳老查回應1:

天然景觀「被圈地」背後之因,或為利益,或為政府怠惰?也許「行政擺爛」比景觀被「圈地營私」還可怕?另外,是不是有什麼利益黑手伸入而讓原本單純的管理問題也變得更加複雜與不堪?但最嚴重的是公部門的「不作為或濫作為」!有法不依,執法無方,即使法訂得再嚴都將形同虛設?全民不該用力監督、檢視政府的行政作為嗎?對天然景觀的「分贓」乃屬於「勝利者」?政治上有「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說法,似乎在國內山林河海的管理政策也該朝這個方向去規劃與努力?只可惜,「能混就混,能撈就撈」的官僚文化早已入骨入髓,這才是辛苦老百姓「捶心肝」與「無力感」之所在? ~ 百岳老查 2019.03.04.

百岳老查回應2:

有山友留言說,這一帶天然景點是魯凱族的祖靈地。是以,百岳老查特予以回應說:

百岳老查對原住民或平埔族之祖靈地非常非常尊重與尊敬。也至盼部落與公部門能夠訂出一套「合理合法又可行」的辦法,除了可以降低對祖靈地的影響與過度干擾外,又可以讓遊客自自冉冉賞玩天然美景!只可惜,這一局,公部門失職了,甚至缺席了?「問題」已經浮現出來了,因此我們急著尋找「失蹤、失能」多時的政府出來面對!蘇院長上任後之施政不是口口聲聲說要「接地氣」嗎?而這個「問題」就是接地氣的問題,豈容逃避、敷衍或坐視!  百岳老查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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