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桃園市政府查明誰該負責維護?如屬公有地區域建議盡速提升新六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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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桃園市政府查明誰該負責維護?如屬公有地區域建議盡速提升新六都水平 
緣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40-2號(如圖)前右水溝,這條道路據傳說,已經被別人購買後並轉贈給市府、獲取社區周邊社區容積率,再向市府詢問一下、應該屬於桃園市政府財產。 
或屬於隔壁廠房或訊德大樓、他們要合作清理,敬請主管機關善盡建設水平。 
提議如已屬市府管轄用地,查該地區為科技工業園區,公司、廠辦、林立,到此來往盡是經商貿易的生意人士見識較廣,程度不低,建議市府應積極碩造新六都的新水平。

現有水溝未加蓋髒亂不堪,甚至水溝賭塞不通,市府應善盡管理維護加封水溝蓋,促進地區的環境,提升地區基本環境水平,才不致失去新六都的應有的基本環境需求。 
礙於個資法的風氣興起,土地實際所有人無從探聽,務必請市府查明土地所有人,與給予認定上址水溝之維護責任。是屬誰應善盡對上址維護之責任,請市府一一發函通知土地所有人與副本抄送周邊所有使用受益人應盡分攤維護之責。 
這樣誰應善盡維護權責才能清楚明白,誰也無法拖委卸責。

 

原載於火大民怨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91295

刊載台灣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6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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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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