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社及各民間團體在監察院前,共同呼籲大法官逕為「不受理決議」黨國監委護國民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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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永社及北社、台灣社、台灣教授協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於2017年04月10日上午在監察院前,由李川信教授(北社副社長)、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錢文南、張葉森醫師(台灣社社長)共同呼籲大法官逕為「不受理決議」切勿理會黨國監委的「護黨產」政治動作,也鄭重警告全民納稅血汗錢供養的監委,莫要淪為國民黨「護黨產」的免費釋憲代理人。

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大法官受理中央機關釋憲的關鍵要件在於「行使職權」但監院法定職權與黨產條例毫無關係,大法官自得依同條第三項「應不受理」。

日前馬英九提名的全體監察委員,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但黨產條例與監察院「行使職權」根本無關,此外監院聲請釋憲的調查意見,不但與國民黨新聞稿主張大致相同,而且嚴重缺乏對於國際法與德國法認為公務人員財產增加「應有正當理由」的認知和理解。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比對監察院對「黨產條例」的調查報告可以發現,監察院聲請釋憲的調查意見,與國民黨聲稱「黨產條例違憲違法」的新聞稿內容主張大致相同,堪稱是國民黨的代理人,調查報告中指摘黨產條例直接「推定有罪」其缺乏民主素養與國際法常識之處,也與國民黨的主張幾乎相同!

黃帝穎強調,若監委稍能理解國際法與德國法,應可知黨產條例並無「推定有罪」或「違憲」問題。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十條規定「...公職人員之資產顯著增加,而其本人又無法以其合法收入提出合理解釋」得定為犯罪。簡單的說,類似黨產條例「舉證責任轉換」的立法設計,顯然
符合國際法例,根本沒有黨國監委誣指的違憲問題。再者,德國處理黨產之獨立委員會於一九九二年決議中也揭示,德國要求獨裁政黨對其財產取得之正當性負起舉證責任,監委如稍有國際觀與民主常識,應不會誤信國民黨主張的「推定有罪」違反法治精神等「護黨產」辯詞。

台灣陪審團協會鄭文龍律師指出,依據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職權應該是對行政權的監督,不應該對立法權指手畫腳,鄭文龍嚴正指責監察院針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是「不當擴權」。

台灣北社李川信教授痛批監察院正事不辦,專門當國民黨的打手,全民都應該予以譴責,監委在過去是黨國威權的遺毒,如果現在的監委還是一樣,人民必然會唾棄!

台灣社張葉森社長重申,國民黨的黨產來自於全民的財產,卻成為國民黨的養分,是台灣的恥辱,不黨黨產的處理是國民黨重要的一環,連馬英九都認為應該處理,因此呼籲末代監察院不要成為國民黨的打手和代理人。

台灣教授協會錢文南則批評仉桂美是「大面神」、自以為自己權力很大,但這樣的認知和做法是非常不妥當的行為,社會各界應該要一起來譴責。

黃帝穎最後呼應李川信教授的說法,提醒監察院,三中交易案和國發院土地案都被質疑有違法之處,監察院應該要去查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有無違失,這才是監察院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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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心

民團譴責監院淪國民黨打手 籲仉桂美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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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6.18

天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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