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應善盡第四權責任 劍指恐龍法官 為正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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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維岷/台北報導】陳姓女模命案,其閨密梁女遭指控為主嫌,而被媒體稱為「蛇蠍閨密」,後因有不在場證據,當庭獲釋。不僅檢警單位辦案公信力大打折扣,本來就毫無公信力可言的媒體,更因而被稱為資訊垃圾。《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與第245條已將「無罪推定原則」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明文化,但最不遵守這些原則的,就是檢警調等單位;偶爾難得表示「偵查不公開」時,還會被懷疑有鬼。這些單位或基於私交,或想出風頭,常放消息給媒體,見獵心喜的媒體就繪聲繪影地大肆報導,讓當事人身受其害。最後就算偵查結果確定當事人是清白的,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早已將其定罪,不僅其名譽、身心受創難以回復,甚至可能在漫長的偵查、訴訟過程中,家破人亡。因此,「遲來的正義」絕對不是正義!

被學者稱為「稅法二二八」的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是台灣解嚴後,歷時最長、影響人數最多、最典型的稅務災難。本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判決國稅局敗訴,但就同一事實、相同證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林秋華及莊金昌、劉錫賢法官卻無視刑事法院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仍依據不具證據力的調查局筆錄等起訴書資料,濫用心證,背離證據法則,枉法裁判國稅局勝訴!迥然不同的判決,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置信!

更離譜的是,中高行召開記者會,還不准當事人參加;完全一面倒的引用國稅局說詞,猶如國稅局的發言人,不但對證人證詞置之不理,當事人所提事證也全部沒有採用,而且完全沒有說明不採的理由,企圖利用媒體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簡直就是20年前侯寬仁檢察官利用媒體抹黑打壓太極門的手法再現。如此明目張膽的官官相護行徑,讓人嘆為觀止!更坐實了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駁回法院的稱號!

太極門稅務冤案源自1996年12月19日政治整肅而來的刑事冤案;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僅6天,被告各項犯罪事證未臻明朗之際,即利用媒體,違法公開呼籲成立自救會,引發人性貪婪,製造對立,並誤導社會大眾預斷犯罪情節重大之錯誤假象,羅織罪名,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讓承審法院曠日費時的調查、審理澄清,造成訴訟資源之嚴重浪費,傷害司法之機能與體制。

2007年7月13日刑事判決認定國稅局所引用之資料不足採信,並認定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議也決議不得再引用刑事資料作為依據,而以公告之方式調查敬師禮性質;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與刑事判決之認定一致。依證據法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國稅局自應依調查結果,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撤銷違法課稅處分。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同時也是太極門刑事案件二審審判長溫耀源指出,刑事的證據能力是有限制的,警察局、調查局等審判外的筆錄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此案來自侯寬仁未經實質查證的起訴書。他盡其所能查證事實後,並未發現起訴書所述的內容而判無罪,司法機關已經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當然免稅,國稅局拿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實在沒有道理!

2013年中高行法官王茂修、劉錫賢、林秋華合議裁定,不准大埔案抗爭人民的請求,冷血裁定「不必暫停」執行,只因為他們認為「家」僅是一間「可用金錢換算的建物」,財產以外的「人格尊嚴、家庭權、隱私權、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既不重要,也不保障!苗栗縣府因而據此強拆民宅,讓「張藥房」老闆深受打擊,兩個月後離奇死亡,「冷血裁定」難辭其咎。從大埔案及太極門案,可以看到人民的真正苦難,正是法官的冷血!枉法裁判的法官,終將成全民公敵!媒體應善盡第四權責任,劍指恐龍法官,為正義發聲!

圖說:被學者稱為「稅法二二八」的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是台灣解嚴後,歷時最長、影響人數最多、最典型的稅務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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