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證據法則 太極門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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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宇玲/台中報導)

    「廢掉行政法院」、「司法已死」太極門弟子高分貝吶喊,3月9日早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四件人民案件,其中包括學者專家公認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現場出庭的一百多位太極門弟子無法接受、群情激憤,下午三點半集結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並表示將上訴到底,同時將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要求小英總統落實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平反冤錯假案、還民公道。

    太極門稅務冤案自始就是一個無中生有的假案,敬師禮是贈與,卻被國稅局誣指為學費,違法核課六個年度稅單,同一事實、相同證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但今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決,讓太極門不服,怒而控告台中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背離證據、枉法裁判。

    太極門弟子蔣瑞琴律師表示,刑事法院在2007年7月還予太極門清白,且認定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台北國稅局2011年進行海內外公告調查太極門敬師禮性質,結果收到7401份的申明表百分之百表明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也已經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所以太極門根本沒有任何稅的問題。國稅局卻無視事實證據,違反證據法則,違法將敬師禮劃分一半為贈與、一半為學費,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雖然於審判期間傳喚七位證人,卻對證人證詞置之不理,當事人所提事證也全部沒有採用,而且完全沒有說明不採的理由。

    太極門稅務案件辯護律師邱顯智表示,太極門會敗訴基本上是因為偏見,太極門事實上並不是一個營利或者是補習班的概念,但基本上不管你持怎麼樣的信仰,都應該受到基本權利的保障,我們應該要對這些持跟我們不同信仰的人,也要抱持著一種寬容的精神,而不是以一種偏見、歧視的眼光來對待,所以事實上這個案件基本上也高度的違反了憲法上所保障的信仰自由跟平等權的精神。邱顯智認為,就像最近幾天發生的小模的案件一樣,人們總是會無可避免的因為自己的信仰、黨派色彩、或者是種族意識,而對人或是對一個異於自己的異己,報以有色的眼光,但是做為一個仲裁者,法律最重要的一個功能,是能夠去除偏見,然後做出公平的審判,所以看正義女神像,她一手拿劍一手拿著天平,那她必須矇上眼睛,避免對人帶一個有色的眼光。邱顯智期待最高行政法院等未來的審判者,真的能夠去除偏見,做出公正的審判。

    林石猛律師(曾任高雄行政法院法官)直指,司法如不願承擔監督行政權依法行政的職責,而褻瀆保障民權的憲法付託,終將遭致人民唾棄。有道是自重人重,司法亦然!

    太極門海內外全體弟子同感悲憤,必會堅持真相上訴到底,並且持續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要求小英總統落實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還原真相,解決延宕20年的萬年稅單,太極門弟子相信事實俱在、鐵證如山,正義與真理同在,最高行政法院必會還給太極門清白。

官方認定事實

‧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事實也是「贈與」。

‧三審級法院經十年七個月審理,於2007年7月13日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2009年全部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本案自始為冤案。

‧監察院於2002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寬仁於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國稅局關於本案犯有七項重大違法,遭監察院2009年9月2日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提出糾正。

‧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由國稅局公告調查兩個月(財北國稅法二字第1000249751號公告),結果證明敬師禮百分之百都是贈與。

圖說:一百多位太極門弟子集結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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