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的學術舞弊文化與國內某大學校長的舞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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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照例為今天早上的文章「伊朗的舞弊文化與國內某大學校長的舞弊著作」,補充一些資訊。

類似案例很多

被我揭露的當事人是一個好教授、好校長,甚至可能是因為盡職於校務,為學生謀前途,對轄下老師嚴苛,而遭致藉機清算報復?被我指控的舞弊僅算是「歷史共業」,因為這種模式比比皆是。若因為我的指控,而迫使當事人辭職,這是非常不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因為這是從教育部高教司帶起的投機習性,我相信支撐起這個「歷史共業」的,絕對不僅前吳司長,也不僅是高教司這個部門而已。

歷史共業?

這個現象和二年前爆發的教授假發票事件相當,原因在於教授們已經沿襲模式,習慣成形。(http://www.storm.mg/article/36517)不同的是,假發票可以透過比對發票明細與廠商出貨明細,而獲得舞弊證據;學術舞弊,尤其是臺灣的學術舞弊,則需靠「學術界的士官長」、「人格異常」者的偏執追索。(http://www.storm.mg/article/210912

如果多些學者公開批判類似爭議,可以大幅增加舞弊或投機者「倒楣」的風險,因而督促無數的臺灣學者,不要再消耗心思、國家經費在學術投機與舞弊。這些行為浪費寶貴資源,更是傳遞錯誤知識,塑造敗壞文化。鼓勵研究,倡導著作,傳遞知識,發展學術,這是文明社會的必須;但吹噓量化績效,導致惡性競爭,不投機、不舞弊,就馬上被比下去,甚至面臨解聘壓力!

我舉一例,我沒聽過長春藤的社會科學博士學位要求發表期刊或「點數」當作畢業條件,博士生是否具有持續性、獨立研究的能力,指導教授自會謹慎判斷,教授期待博士生沉潛,致力於更深刻、更長遠的議題!相反的,臺灣的博士學程,為量產博士生數目,量產名下論文數目,就採取計算「點數」的便宜行事。

著作全文下載資訊:

單人作(2006)http://dx.doi.org/10.1016/j.tourman.2004.06.018

雙人作(2003)http://dx.doi.org/10.6267/JTLS.2001.7(2)4

黃同學(2003)碩士論文。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0974316270300033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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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jc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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