懦弱無能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鴨霸妄為的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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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弱無能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鴨霸妄為的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內海一帶居民在今(2016)年初才抗爭台南市政府要在台江國家公園所在地的城西里海岸剷除防風林繼續開闢第四期垃圾掩埋場,終得到市政府同意該案暫緩實施,純樸的農漁民及眾多市民終能鬆口氣!奈何日昨(11月26日)自由時報載,「台南市政府明年度編列城西第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計畫三億餘元,預計明年三月辦理發包。」環保局長李賢衛並在議會答詢表示,「十年內有信心不會有垃圾危機」的承諾!這看在環保人士及當地居民的眼裡,簡直無法接受!

 

1.緊鄰台江國家公園及四草國際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台南市安南區城西垃圾掩埋場,可以繼續掩埋嗎?在國家公園未成立前的「既有」垃圾掩埋場運作,到國家公園成立後的某個時間點是否就應該關閉,停止一切垃圾再進場掩埋?但是政府捨此不由,還要新擴建一期掩埋場,因環保人士抗爭才暫緩,但市政府仍不死心,無視國家公園管理法規定,將現正在使用的第三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將繼續在該處掩埋垃圾十年以上。這不叫玩法那什麼才叫玩法?嗚呼,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司何事?

2.垃圾掩埋該區域範圍內已經有市府第一公墓、市府第一納骨塔、垃圾焚化廠、9公頃的「灰渣掩埋場」、第零期至第三期的垃圾掩埋場(4期總面積共42.3公頃),市政府對小小一個偏村「欺壓」到這種程度,莫說環保人士,連一般有正義感的國人都看不下去!敬告台南市政府是放該區域居民一條生路的時候了!台南縣市合併之後,可選擇、可用來處理垃圾的區域增多了,非得將城西這一帶居民置於死地而後已?嗚呼,鴨霸的台南市政府!

3.2009年台江國家公園成立後,即應該接受國家公園法的規範,之前定案的零至三期掩埋場,居民認了,想說忍耐到2017年第三期圾圾掩埋場飽和之後即可關閉。沒想到市政府竟然動起將第三期舊有掩埋的垃圾挖出處理,所騰出的空間「繼續掩埋十年」以上,這叫偷天換日嗎?或以合法掩護非法嗎?嗚呼,偏村長期被毒害的居民,「誰理你啊」!

4.台南市政府這一暗度陳倉手法,既在台江國家公園內又在「曾文溪口溼地」以及「四草濕地」之間,這一帶近四千公頃的濕地,早在2007年正式成為台灣的國際級溼地!在這濕地間要進行這些「重大工程」,依規定應該送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另依據2013年7月公布實施的《濕地保育法》第15條「主管機關認為鄰接重要濕地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有保育利用需要時,應納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範圍一併整體規劃及管理。」第27條「認有破壞、降低重要濕地環境或生態功能之虞之開發或利用行為,該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該管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台南市政府這一「便宜行事」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案,恐怕得提出「濕地影響說明書」由「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進行審查。提醒台南市政府按合法且正常的程序來,莫再「胡作非為」!嗚呼,平庸的政府豈能為所欲為!

5.處這生態環保意識高漲時代,政府面對這相關議題都不得不審慎評估,目的就是要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為子孫留下一塊相對乾淨且能永續經營的土地。本垃圾掩埋場區內及近旁是多樣化生物以及台灣獨有的「北埔蟬」(此蟬雄蟲一天中只在黎明與黃昏兩個時段鳴叫,所以當地居民都稱其為「暗蟬」或「暗蛄蟬」)最重要棲地。多少專家學者及台江居民一再呼籲政府要正視並予以保護。只是,言者諄諄,市政府卻聽之藐藐。嗚呼,一堆垃圾翻來覆去,「利益」無限!

6.居民原本期待垃圾掩埋場關閉之後復育成生態公園,國內多個縣市將圾圾掩埋場綠化成公園成功者所在多有,市政府原本不也是這樣規的嗎?如第一期掩埋場經綠美化植栽後已將土地歸還給林務局保管;二期掩埋場也已封閉且正復育植栽中,那為什麼突然出現將第三期「活化再利用」,這不叫失信於民嗎?提醒政府將這種垃圾掩埋場遠離人類活動的村落。嗚呼,垃圾是「活化、錢化」了但居民卻苦了、死了!

7.最近這幾年才推動的「垃圾掩埋場挖除活化」新政策,雖標榜說「具長期上移除潛在污染源、資源回收再利用、增加掩埋容積、避免新闢掩埋場等優點,整體對環境衝擊影響仍比新闢掩埋場為低。」但實際成效誰來檢驗?這挖除規劃本來就不是本城西垃圾掩埋場該有的選項,為何要當地居民再吞下呢?環保署曾政策表示「未來除離島外,一般垃圾不進掩埋場」,市政府聽到沒?但那是無法預期的「未來」,對長期受垃圾焚燒及掩埋毒化的居民來說,意義不大,居民更在意的是本第三期掩埋場滿了就該關場,從此不再有垃圾運到此區域來掩埋,這是當地居民被毒害數十年的卑微訴求。嗚呼,軟土豈能深掘到這地步!

8.2015年2月《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其第12條就明訂,海岸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在明列保護的9項中,本城西垃圾掩埋場就有4項符合如: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資源豐富地區、經依法劃設之國際級濕地及國家級重要濕地及其他重要之海岸生態系統、其他依法律規定應予保護之重要地區(如本場在國公園內)。嗚呼,自古以來玩法必自斃!

9.「環境資訊中心網站」2001.9.22刊出一篇由加拿大溫哥華綠色文化交流俱樂部會長林聖哲先生所撰寫的「新竹化工廠廠址土壤長期含高濃度的致癌物質,不應該通過變更地目使用--致環保署公開信函」中提及:「依據成大環境工程教授林財富等為環保署和國科會做的研究,垃圾掩埋場散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以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均為有毒甚至致癌物)為主。掩埋場氣體會由土壤孔隙傳輸及外面土壤和住家。台南市城西里掩埋場一年釋出3萬公斤甲苯、8千公斤二甲苯。」嗚呼,鄰近村落居民每天毒氣吸到飽的日子何時了!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到了民國104年底的數據顯示,除了少數偏遠地區還有用掩埋方式,大多數都作為垃圾轉運站,或是掩埋焚化灰渣使用,已少有在埋垃圾了。何以台南市政府還很用力在埋垃圾?看看高雄市「都會公園」,原本也是垃圾掩埋場所在地,該掩埋場使用了22年即封閉,隨即再綠化成具有改善環境品質功能、兼顧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及防災、緩衝等多元化的大型都會生態公園角色,還作為2009年世界運動會23個比賽場館之一,在此進行飛行運動比賽。這是垃圾變黃金的成功典範,頗受好評。台南市政府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當其他縣市甚至中央政府都在減少垃圾掩埋時,你台南市政府卻反其道而行,持續「欺壓」這個弱勢的偏村「下一個十年」,公理何在?不覺得汗顏嗎?

                                   ~ 百岳老查  2016.11.28.

 

附記:本照片是原高雄市西青埔垃圾掩埋場基地,封閉後綠化成高雄都會公園的景象之一,引自「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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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針對公民新聞對106年度「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疑慮回應如下:

一、為因應城西焚化廠至109年屆齡延役所需廢棄物暫存空間,原規劃城西四期掩埋場興建計畫因尊重環團的意見暫停執行,為找尋其他替代方案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增加應變能量,以利妥善處理本市廢棄物,故辦理本活化工程以增加掩埋空間並銜接三期飽和後之使用。
二、目前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為各縣市需長期面對之問題,因焚化廠的焚化量是固定的,且難免歲修或故障時廢棄物無法處理之時,另環保署亦為了防止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無處理可去之困境,仍會有少數不可(適)燃廢棄物須採掩埋方式處理。活化工程係將原本掩埋的廢棄物挖除篩分,可資源回收再利用者循再利用管道處理,掩埋空間得以再活用,未來掩埋場活化後,僅做為廢棄物暫存的空間,並嚴格控管進場之種類及數量,俾活化後之掩埋場可長久使用,亦將做好施工階段環境保護及維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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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6.02.04

winda tsai

加入時間: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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