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轉型正義 需要公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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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是國家真正的主人,當政府的施政無法令人民滿意時,百姓得有覺醒,必須加強公民監督來提升政府的效能。每週日下午3點至4點於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98.3 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7月17日將邀請德國漢堡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的連福隆博士,一起來探討「台灣當前需要的憲政改革」,期能幫助聽眾提升公民監督的能力。

   照顧人民基本的居住生活權是國家應盡的責任,如果國家放任不動產被炒作不斷地飆升到年輕人望房卻步,終其一生即使不吃不喝也買不起一間可以棲身的房子的話,就表示這個國家其實是失能的。連福隆認為「轉型正義」的核心是「正義」。所以「稅」有正義、房地產土地也有居住正義。在亞洲,香港、台灣、日本的土地、房地產都被炒翻了,那種投機的行為都是有錢人在操作,已經違反「正義」。一個國家從經濟制度、土地政策都違反正義的話,如何要求這個社會有正義?一個真正好的政策可以讓窮的人也可以住得很好,但目前的政策事實上是違反正義的。連福隆再補充,正義做為普世價值,就是憲法的精神,也是國家的精神,修改憲法,是要落實憲法中要求的正義,這才是核心點。

    連福隆表示,世代正義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國家的一切行政,行政、立法、司法都應該為了長治久安而打算。為了顧及下一個世代,現在不但不要製造麻煩給他們,還要為他們預備一個很好的框架,讓他們有好的發展。所以「憲法改革」中有一個很大的需求就是要替未來的世代建立一個好的平台。可惜現在所倡議的改革眼光都非常短淺。連褔隆強調,世代正義是扎根的永續發展,也是所有正義要改革一個最大的方向。

    並不是所有的成功都一蹴可及,好的制度也是循序漸進而來的。連福隆指出德國有兩階段的轉型正義,第一階段是戰後,要把希特勒獨裁政權轉移成為民主、自由以及照顧社會人民的社會主義,就必須要創造一個憲法。轉型正義所創造的一個基本法其實它是國家藍圖,在轉型正義的基本法裡,首先規定的就是人民主權,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人民的授權,行政、立法、司法,包括媒體、包括國家所有的權利,只有一個權力來源就是人民。第二就是所有的人民也有制憲的主權,制憲的主權授權給國會去立法,所以立法必須依循憲法。立法所制訂出的法律則分別由行政來執行、司法來審判,亦即所謂的三權分立。國家為了預防暴政,所以權力必須由人民授權之外,三個權力互相獨立,也互相補充。

    連福隆表示,「人性尊嚴」是以民為主的最高原則,所有的權力都是要服務人權,保障人權;其次才是民主原則、法治原則及三權分立原則。所謂人權立憲的制度之下,為了要保障普世價值,每一個人都是自由的,每一個人也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在法律前都受到保障,所以德國人權憲法又稱為基本權憲法,它有19項基本權,要來保障人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媒體自由,政府不得任意干涉。那些普世價值必須透過憲法來呈現。假如台灣的修憲,須檢視新的憲法有沒有普世價值,普世價值不是空的,普世價值要經過行政、立法、司法的互相獨立,來保障這個普世價值,並變成一個國家的精神,這才是人民真正的福利。(記者張若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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