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7月23日引進之外籍勞工,如何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文字-A A +A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表示,最近接獲一些公司行號福委會詢問公司於97年7月23日引進外籍勞工數名,給付其福利金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及多少金額以內可免予扣繳之規定?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林秘書長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非居住者,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而言。是以,該公司7月23日引進之外籍勞工屬非居住者,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於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按扣繳率20%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轄國稅局申報核驗,若未依照上述規定之期限內填報者,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公司補報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之。

林秘書長說明,上開所得,公司每次給付時均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之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仟元者,免予扣繳之適用。

如果住滿183天,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於給付日之下個月10日以前把上一月內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扣(免)繳憑單。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 02-29777008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將竭誠為您解答。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0

加入時間: 2008.04.20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加入時間: 2008.04.20
101則報導
0則影音
0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97年7月23日引進之外籍勞工,如何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504篇報導,共12,754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504篇報導

12,754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