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人權談台灣民怨之首「萬年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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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人權談台灣民怨之首「萬年稅單」

 

(記者 呂牧歌 台北報導)2014年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66週年,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冤獄平反協會及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等,於國立中央圖書館共同舉辦2014年「國際人權日 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二度來台進行人權考察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致詞指出稅務政策及其施行程序,即所謂的賦稅人權,它影響了財產權、遷徙自由權及平等訴訟權,於是程序正當性的改善等更顯重要。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與會表示,他很認同Dr. Rene Wadlow致詞中提到的賦稅人權,尤其是稅捐稽徵程序正當性的改善。范文清提到台灣很嚴重的「萬年稅單」現象:稅捐稽徵機關做了一個稅單,而這張稅單被訴願機關或法院認定是違法,並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撤銷或重新做另一個適法處分,但稅捐稽徵機關還是未遵守稅捐稽徵程序正當性,始終堅持他原先的意見,所以在訴訟的過程當中,訴願、訴訟始終被反覆發回,形成無止盡循環的「萬年稅單」,太極門就是萬年稅單典型受迫害的指標案例,從人權的角度來看,人民迅速獲得權利保障的要求沒有辦法被實現,另外一個問題則是課稅沒有依據法律的標準,這對於人權也是很大的侵害。

 

范文清表示,我國行政法治基本上是撤銷訴訟,也就是可以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課稅」,如果原來的稅捐機關其裁罰與事實有不符者,行政法院有權將這個課稅處分撤銷,然後發回稅捐機關並請其另做一個合法的裁罰處分。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對於稅捐機關有拘束力,若稅捐機關沒有遵守法院發回的意旨,只依據自己的想法與見解,又做了一個跟先前一樣的課稅處分時,稅捐機關就違法,法院不該再尊重稅捐機關、反覆發回再讓他們再開單,法院應該自為判決才對。

 

范文清也表示,以前舊的行政法院只有一個,法官人數有限,當時是採取書面審理,且只有一審即終結,在當時艱難情況下,法官確實沒有辦法善盡他職權調查的義務做判決,但最近10幾年來,新的行政訴訟法、新的行政法院上路,皆已大幅改善,法官人數、法院數量都有增加,法院本就該盡到其職權調查的義務,不應該動輒怠忽職權,以尚有事證仍然需要調查為由,發回給原處分機關來調查。依職權調查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法院該做的,范文清表示,除非有非常重大、極端的例外情況,才有必要發回稅捐機關另外再做適法的處分,這種情況不應該是常態,但很不幸地在我國却是常態。

 

范文清呼籲,我國這種萬年稅單的問題遲遲沒有辦法獲得解決,法官不管在學理上面或人民權利的迅速保障方面,都需要迅速改進。

圖: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呼籲,我國這種萬年稅單的問題遲遲沒有辦法獲得解決,法官不管在學理上面或人民權利的迅速保障方面,都需要迅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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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gr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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