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如拔毛 需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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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如拔毛 需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

【記者莊文萱/台北報導】近日媒體報導,台灣稅災氾濫,財稅單位不需證據就亂開單課稅,冤錯案越來越多,有人歷經多年都無法解決,最終以自殺結束生命。司法院第七屆大法官許玉秀曾表示,國家給人民二大痛苦,第一個就是刑法,會關在監獄,另外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的人都會碰到,只要不犯罪,就不會碰到問題,但是每一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國家要從人民身上拔毛(課稅),有沒有依照正當程序?「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周日12月22日晚間六點到七點特別原音重現許玉秀大法官在日前在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一場「正當法律程序與賦稅審查課徵及救濟研討會」的專題演講內容,帶聽眾深入了解現代公民應有的人權思維。

  民眾每年申報所得稅,假設是用標準扣除額計算,但過了申報期間又找到一些單據,試算後發現以列舉扣除額才划算,想變更為列舉扣除額申報,可以嗎?大家也許不知道,其實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許玉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可擇一減除」,她看到的是,法律讓人民有選擇權,納稅人有參與稽徵程序的權利,不是單純被決定的客體。

  但是在實務上,就算民眾擁有這樣一個權力,但是什麼時候可以行使根本不知道!因為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標準扣除額結算申報後,「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就不可以再要求變更。」許玉秀主張,這樣的限制有「子法逾越母法」及限制「稽徵程序參與權利」的問題。雖然大法官的解釋認為為了避免租稅關係不能確定,所以主管機關在施行細則加個限制這一點並沒有違憲,但是許玉秀認為到底問題在於「稅務機關什麼時候核定?我們都不會知道!」

  許玉秀提到,因為變更扣除額計算對稅務機關而言,是個麻煩的事情,民眾只要打電話去問,稅務人員可能會都會說已經核定了,所以不能改,民眾權益根本就沒有行使的機會。從這一個小小案例中許玉秀引導大家認識,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主體行使權利的時候,它必須有客觀上的行使可能,而且要主觀上知道去行使,這樣才算數,如果受到過度的限制或剝奪,就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她呼籲所有的民眾,注意自己的稅,國家課稅有沒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人民應該繳的稅就要繳,但是人民的稅有沒有被隨便亂用?國家財政困難表示管理財產的能力太差,有什麼資格老是要人民拿錢出來?人民為什麼不把財產留在自己身邊、自己管理?怎樣讓國家管理財政的不亂收稅,收了稅不會隨便亂用,就是大家都遵循正當法律程序。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就會把人民當成一個主體來對待,讓人民有參與的權利,不是只是一個剝羊毛的羊。比方說,課稅為什麼要一年一次?也可以一年分好幾次!這一季,民眾賺的錢比較多就多繳一點,下一季賺的錢比較少,錢就必須留下來吃飯,稅可不可以下一季再繳?像這種制度都是政府要很用心的去研究,才能夠開發出來。更多精采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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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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