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立法 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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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針對97年4月8日報載有關「勞保老年給付增加6成 勞保基金有破產之虞」乙節,勞委會說明如下:

因應台灣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如何讓勞工安享在60歲以後平均有2、30年無工作收入的老年生活,已成為當前最重要問題。勞委會所規劃的勞保年金制度,相較於現行勞保一次給付或國民年金能提供更完善的經濟生活保障,故選擇勞保年金對勞工較為有利。

勞工保險開辦迄今逾58年,已邁入成熟期,致近年來保險給付金額呈大幅成長趨勢,尤以老年給付為甚。依精算結果,現行一次給付所需費率已達11.23%。惟保險費率長期以法定下限5.5%計收,已不足反應近6年實際給付平均折合費率6.27%,致連續6年發生收支逆差情形,而存在勞保基金長期準備不足問題。加以國民年金法規定,未滿65歲國民於國民年金開辦前(10月1日)已領取勞保老年一次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且無論加保期間之長短,年滿65歲即可享有老年年金基本保障3千元,故勞保年金未完成立法前,請領老年給付者日多,恐將引發勞保基金不足支應給付需求。

勞工保險係屬長期社會保險,透過強制加保方式,藉世代間移轉作用,以減輕當代勞資保費負擔,其財務處理方式採「部分提存準備」方式,與商業保險不同,世界各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均是如此。倘因勞保年金遲未完成立法,導致勞工為享有年金保障,而引發異常提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情形,實非勞委會所樂見,亦非勞保基金所能承受。

故為因應國民年金開辦,勞委會呼籲朝野各界,為確保勞工權益,應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勞保年金制度立法,別讓勞工做了錯誤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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