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廿七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反反反行動聯盟」及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東部發展聯盟等公民團體,趁著監委到台東縣政府接受民眾陳情時,在縣府門口舉行記者會,要求縣府依據最高法行政法院的判決,在一個月內拆除美麗灣大違建,否則將提告台東縣政府圖利財團。
當天公民團體除了遞交違建檢舉函,並且第六度向監委陳情。
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達卡鬧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定美麗灣是大違建,不拆美麗灣,東海岸將出現骨牌效應,各開發案都會依美麗灣違建模式興建。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林淑玲說:美麗灣是大違建,縣政府你們應該要重視這樣子的問題,而不是一再放任財團。
針對法院對美麗灣開發案的判決包括建照無效、環評無效定讞,因此她說:如果政府再不拆除美麗灣違建,將對環保署、環保局、台東縣政府建管相關承辦人員提起訴訟。她說:業者違建在先、政府拆違建不涉「信賴保護原則」,所以請台東民眾不要被國賠所綁架。
東部發展聯盟成員郭靜雯強調,請台東縣府依法行政,一個月內拆除美麗灣大違建,若縣府再繼續圖利財團,將行使公民權,向特偵組、地檢署提告縣府圖利業者。
台東環保聯盟楊宗緯則呼籲監委應該依照監察院實施細則,盡速查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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