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網路影音公民新聞,提升報導品質,特設立PeoPo公民新聞獎,制定本辦法。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凡有志於影音新聞報導者,皆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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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短片報導組(三分鐘以下):擇優選出5則優秀新聞影音報導作品,各頒發「PeoPo公民新聞獎」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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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予從缺。 |
二、 |
新聞專題組(三~十分鐘):擇優選出5則優秀新聞影音報導作品,各頒發「PeoPo公民新聞獎」乙座及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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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予從缺。 |
三、 |
評審得視參賽情況,增列「特別獎」,頒發獎座乙座,以茲鼓勵。 |
四、 |
作品以具公共觀點、社會關連相關議題為主,攝影器材不影響評分標準。 |
五、 |
去年評審標準為:(作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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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50%)、新聞性(30%)、技術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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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又包括「切身性」、「觀點獨特性」、「影響力」、「批判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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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性又包括「真實」、「即時」、「深度」、「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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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則包括「運鏡」、「文字」、「說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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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作品限於98年11月9日至99年11月8日間,發表於各網路平台影音新聞,並提供有效連結網址,影音檔長度不得超過10分鐘(不符規格,不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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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二、 |
郵寄作品光碟需內含兩種檔案格式:原始高畫質影片檔案及規格WMV500k且100MB以下之低解析度影片檔案。 |
三、 |
每名參賽者以1則影音新聞作品為限,參賽者只能以個人報名,但作品可一人或多人共同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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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辦單位遴聘實務界與學界人士,組成評審團,全權負責評審事宜;評審分初審與決選兩階段,初審選出入圍作品參與決選,入圍作品數目以不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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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參賽作品四分之一為原則。 |
二、 |
初審入圍作品名單,將公佈於「PeoPo公民新聞獎專區」,於頒獎典禮頒發入圍獎座。 |
三、 |
決選得獎作品,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頒獎地點與時間,將於11月底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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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止,參賽者應至「PeoPo公民新聞平台」(www.peopo.org),完成線上報名程序。並於99年11月8日(含)前,連同列印報名確認文件與作品影音檔光碟,掛號郵寄或親遞:台北市114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4樓,公共電視新媒體部公民新聞平台收。信封請註明「PeoPo公民新聞獎」徵選,郵寄報名一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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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參賽者現職或曾為大眾媒體工作者,其參賽作品不得為任職 大眾媒體期間,為所屬媒體產出作品。
二、如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應於入圍名單公佈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證向主辦單位提出。
三、入圍及獲獎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銷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已領得獎座及獎金。
四、參加甄選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不予退回。
五、凡參賽作品,主辦單位統一發表於「PeoPo公民新聞獎專區」。
六、主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該項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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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活動宣傳,得獎作品著作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得獎作品。
二、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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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簡歷/關於作者(一百字以內)
二、作品介紹(五百字以內)
三、作品原刊登網址
四、作者個人照一張(每張檔案大小請介於1MB至2MB之間)
五、作品拍攝過程劇照三張與圖說(每張檔案大小請介於1MB至2MB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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