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荒野保護協會
也許很多人都不知道,許多生物在我們還來不及認識之前,就已在台灣無聲無息的消失了!今年初,荒野伙伴為台灣的一種初級原生種小魚──台灣細?保護投注心力,展開了一場「保護細?」的行動。
荒野邀請立法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與多位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請阿扁救阿?!」記者會,強烈呼籲農委會將瀕危本土魚類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並研擬如何有效保護原棲地。
台灣細?原棲息在北部基隆河流域一帶河川或小型湖泊中,西元1920年日本生態學者大島正滿在台灣北部的湖泊,首次發現其蹤跡,但過了85年後,這種小型淡水魚逐漸銷聲匿跡。
台灣於1989年公告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同年並依法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即成為台灣保護野生動物最重要的圭臬;至今僅於2002年做過修正,其中魚種名單有6種,不見台灣細?;根據中央研究院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魚類標本資料庫所顯示,該魚種不但「數量稀少」,棲息地也不多,確實有其必要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台灣細?的保護行動
6年前,荒野保護協會的解說員常在內湖、汐止地區的湖泊裡見到細?,並暱稱牠為「汐止魚」。據荒野汐湖組解說員表示,當初在那些湖泊裡的台灣細?數量極多,隨著釣客的進入、水草豐富的水域變成了水泥堤岸、水塘蓋起了高樓大廈,甚至任意野放外來種,像吳郭魚、泰國鱧魚等,使得數量逐年遞減,至今瀕臨滅絕的窘境。
風光明媚的翠湖,是汐止地區週六、日民眾休閒踏青的聖地之一,但棲地的惡化與不當的休閒方式(捕撈、不當的野放),卻也讓翠湖生態遭受到相當大的衝擊。
在此同時,該組解說員心繫台灣細?種源存亡問題,於「荒野棲地工作委員會」定期會議中,將這台灣原生種小魚所面臨的危機進行討論,積極與當地市公所應對,並籌備「細?保護小組」,緊鑼密鼓地展開人員籌組及階段性策略討論工作,正式投入台灣細?的保護行動。
當時,汐湖組的荒野伙伴長久以推廣教育做為起點,除了「台灣細?列入名單」法規面上的運作外,今年年初分別針對「原棲地保育」、「物種復育」、「教育推廣」三方面陸續進行策略擬定,並努力執行:
在「原棲地保育」方面,首先針對原棲地的地貌演化狀況進行調查,並與當地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盼能獲得相關人士對於細?保護計畫的支持與認同。
另一方面,汐止附近一私人湖泊有細?族群存在,汐湖組伙伴輪流分別與地主拜會,瞭解該地區未來的規劃情形、生態狀況、水體使用等,在全體組員誠心誠意溝通下,地主很快地認同生態保護的重要,最後主動改變原來開發的想法。地主良善的回應與支持,讓汐湖組伙伴在對於台灣細?保護工作邁開了穩健的一步。
於「物種復育」方面,先後拜會了這方面的專家與學者,討論種源的保存與繁殖合作的機會,汐湖組伙伴原先希望自原棲地取得種源,與學術單位合作進行復育繁殖,後因考慮原棲地族群數量恐不足,因此轉而尋求外界支援,盼學術單位提供原棲地種源進行復育。在多方奔走之下,獲知許多學術單位均有繁殖細?,消弭荒野伙伴們對於物種消失的隱憂,進而轉向原棲地的守護工作。這項保護計畫也獲得學術單位的肯定與讚許,並承諾如有適合之安全水域,將提供細?種源與技術支援。
在「教育推廣」方面,為鼓勵「在地人保護在地事物」,達到有效的教育推廣工作,於是,汐湖組伙伴特別拜訪當地民間社團與地方仕紳,說明台灣細?保護的急迫性與理念,提出未來合作推廣環境教育的構想。會後均紛紛表示合作意願,使得汐湖組伙伴能將其理念順利的在該地區各個環節中逐一推展開來。
隨後,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於2005年5月17日發佈「台灣魚種佔全球一成」新聞稿,提及「台灣特有種魚面臨六滅九絕,瀕危」,荒野緊急於隔週至立法院召開「搶救本土魚類」記者會,邀請多位立委與學者出席,以凸顯本土魚類的危機;同時正式去函行政院農委會,要求盡速進行本土瀕臨絕種魚類的調查,將之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並研擬原棲地保護相關措施,期待以公權力積極有效的方式保護台灣原生物種。此次為正式與中央主管機關對話,亦為荒野企圖以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台灣細?」進行體制內的保育。農委會於會中承諾將檢討並研擬以上兩項建議。
然而,民間團體推動保護台灣細?,一路走來並非順遂;在台灣細?尚未列入野動法保育類名單這段「行政體系的空窗」期間,對守護台灣細?也許傷害最大。相形之下,原棲地的守護工作將更為重要。荒野多次針對現階段工作進行討論,研擬努力方向,包括:義工分組排班、協助地主守護原棲地並提供後續規劃方向、討論設置告示牌或宣導牌等。慶幸的是,在與地主良性互動之下、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公權力進入之前,民間團體開啟了與私人地主合作,並進行良好的保育工作,甚至土地保育信託的另一種可能。後續,荒野仍將積極與農委會接觸,盼政府相關單位立法保護台灣原生的台灣細?。
如上所述,荒野的作法:召開記者會要求農委會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調查原棲地破壞原因、進行小規模棲地復育試驗、與當地主管機關聯繫與溝通、拜會學術界討論種源復育、與當地社區仕紳討論教育推廣合作事宜、與地主溝通達成共同保持自然環境共識等行動。上述行動也許未能事事圓滿,但或許可供未來民間保育工作的參考。
針對台灣細?保護行動,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執行盲點
讓野生動植物怡然地生活於自然環境之中,是保育團體不斷努力的目標,亦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最終之目的。因為野生動物的存在,非但可作為環境品質的指標,更可以是幫助我們瞭解環境變遷以及環境教育的題材。此次,「台灣細?」保護行動在推動的過程中,隱含了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目前執行上的困難:
一、 許多民間團體多有參與野生動物的保護,卻因為資源不足,讓行動作罷。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七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明示,一般民間團體參與推動野生動物保育工作時可聲請更多資源,但因為不熟悉公部門體系操作,無形之中增加門檻,以致民間團體在參與野生動物的保護上略嫌不足,甚為可惜。
二、 1989年台灣公告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後,同年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至今僅於2002年修正一次。野生動物在自然界中維持著動態的平衡,因此需要藉由基礎資料的調查,修正名錄,如此方可讓台灣的野生動物合理地生存繁衍。
三、 此次行動中,在台灣細?尚未列入野動法保育類名單這一段「行政體系的空窗」期間,明顯出現「行政體系的空窗」(請參閱前述)。因此,公權力積極介入將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
物種的保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原棲地環境的保存,因為一旦原棲地消失了,人工保留下來的物種將何去何從?尤其原棲地的環境組成因子龐雜,諸如微生物、物種的食物、生長相應的環境等,如果一旦破壞或污染之後,生態環境的復原常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才勉強可恢復,若是長時間破壞或污染的區域,復原更是困難,而這也是最令人焦急的部分;因此,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積極作為,是台灣現階段原棲地保育最重要的因子。
民間團體推動物種保育的方式
為了保護本土的原生「野生動物」,以其生存本能順應台灣的自然環境,民間團體在克盡監督政府的義務之下,不論是何物種,皆須以較全面的方式進行,現階段至少需包括如下要素:
一、 法律面的推動:
將瀕危物種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讓法律成為後盾。當法律的保護傘打開時,保護網下的生物才真正有法可保。雖然少部分民眾不滿意政府的執行成效,但也不能輕易抹煞政府與法規的社會功能,如無時間壓力之下,仍應以體制內的管道進行合法的保育措施。
如能將瀕危物種列入名錄之中,民眾才有法源依據,檢舉不當人士的行為,甚而要求主責之政府機關提出有效的管理與保護辦法。
二、原棲地的保護:
將物種列入名錄,仍不足以確保族群的永續,因為原棲息地的保護才是重點,在此所謂的保護包含層面廣泛,舉凡任何與原棲地環境有影響性的因素如:公私有地所有權人的認同與協助與否?原棲地的有效管理、上游集水區、污染源、棲地干擾負荷等,若能守護或保存,一個良好穩定的棲地環境才有可能讓生活於其間的生物安身立命。
但當原棲地面臨毀滅性的危害、物種即將消失時,是必須讓相關單位正視及解決問題,同時進行搶救計畫,不讓物種在台灣的土地上默默的、無聲無息的消失,達到保育的目的。
三、種源的復育:
包含原棲地種源族群的數量維持及DNA血統鑑定與保存,並與學術或專業單位合作,於原棲地或可控制的人工圈護環境之中建立有效的繁殖技術與衛星族群,確保原生種源不致滅絕,也保存台灣生物多樣性。待原棲地遠離破壞,再將原物種有計畫的野放回安全之原棲地,避免發生棲地保存下來卻無原生物種之窘境。
數年前,興起一陣台灣原生蓋斑鬥魚復育熱潮。學術界已有許多學者針對本土蓋斑鬥魚進行研究,但在種源的鑑定上卻鮮少有研究報告出爐。當民眾一窩蜂投入蓋斑復育的熱潮時,學術界與保育界也無任何警告或注意事項傳出,在這股熱潮之下,各種血統不一的蓋班鬥魚大量混種交配,而在這樣善意而無心的情況下,可能已經導致純種本土原生的蓋斑鬥魚族群衰減,這是種源復育執行面上一個很好的借鏡。
四、環境教育推廣:
「環境教育」一直是荒野保護協會持續努力的目標。理想而言,如果教育推廣工作到達極致,自然不再需要保育行動,因為社會大眾都知道環境的重要,也能自發性的保護。同樣,「保育工作」做到極致,也算是在進行環境教育,此為一體兩面的工作。
以這次保護『台灣細?』行動來說,環境教育的宣廣包含了「認識在地物種」與「勸阻、限制不當行為」兩部分,如結合當地社區與社團的力量、投入保育志工人力、甚至全面的社區營造與宣廣等。藉由生態導覽等相關活動,讓在地居民知道物種存在的價值與環境保存的重要性,鼓勵「在地人保護在地事物」,引導在地居民自發性的保護行動與社區認同感,並以保存社區特有的資產為傲。
五、良善並正確運用媒體:
透過媒體報導,除了讓民眾了解目前生態危機與狀況之外,更可激發民眾重視生活環境的變化,開始關心身邊的環境議題,。尤其媒體已成為多數人知識的主要來源,如能善用媒體的深度與廣度,將可更深遠的影響人心及整個社會對於環境的價值觀,而不僅只是保育行動的宣廣。
對於保育工作,民間團體期望能盡力達成任何可努力的空間,對於物種一旦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後,或許真有惡質的民眾蓄意破壞,或為私利進行捕獵販賣等風險,但我們更相信,正有一群民眾會因為這樣的保育行動與報導等正面作為,進而投入生態保育工作,透過良善的互動發展,讓更多民眾及政府單位注意與正視生態保育的議題。
荒野所有保育工作的進行,除了感謝荒野內部熱心的義工之外,也感謝許多默默幫助荒野的人士與專家學者,大家的指教、建議及期許,都對荒野與台灣環境有正面的意義。日後,除了繼續虛心接受建議外,更期盼保育團體之間相互交流結合,凝聚更大的正面力量,才是荒野所期盼的,更是關心台灣生態的大眾所樂見的未來。
(本文刊載於荒野快報164期)
附註:
1.參考資料來源:
(1)《水族地理雜誌》2002年春季號。
(2)《釣魚人雜誌》2001年3月份120期。
(3)《釣魚人雜誌》2002年8月份134期。
(4)《釣魚人雜誌》2002年9月份135期。
(5)中央研究院網站http://asizrm.sinica.edu.tw。
(6)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網站http://www.nmmst.gov.tw/nmmst。
2.初級淡水魚是指此魚種終其一生都棲息在淡水水域中,而且對鹽度的變化非常敏感(能容許鹽度的變化小於0.5%)的魚類,因此又稱為「純淡水魚」。
(本文刊載於荒野快報164期)
万事大吉
万事大吉 | 28/10/20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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