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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市社區玫瑰中國城,因當初建商規畫不佳,導致居民們除了住家之外,另外持有零散的土地,分散在社區各處。居民們多數都不清楚自己被歸為公共設施的坪數,還必須繳交土地稅,認為自己繳交冤枉錢。

 記者郭品諄/新店報導

 新店市社區玫瑰中國城,因當初建商規畫不佳,導致居民們除了住家之外,另外持有零散的土地,分散在社區各處。居民們多數都不清楚自己被歸為公共設施的坪數,還必須繳交土地稅,認為自己繳交冤枉錢。

 當地居民劉海帆表示,自民國七十二年入住以來,即領到八張土地權狀,土地大小都只有零點二平方公尺至零點五平方公尺左右。他表示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是建商一開始就劃分不當,所以社區內的公共設施,例如公園、走廊、巷道等,都存在土地共有但無共享的矛盾。過多的權狀,也讓他搞不清楚,自己的所有地到底位在社區的哪一處,此外也有可能發生互相占有土地的問題。

 對於私人土地共有問題,劉海帆指出多年來各住戶不去爭取的原因,是因為居民們不想破壞彼此之間的情感。

 因此,像是公園或停車場,即便有少數居民將屬於自己土地的部分做區隔,造成社區裡其他居民的不便,也不會去抗議。

 劉海帆仍表示,政府相關單位還是能夠將玫瑰中國城的土地,徹底地重新整合規畫,讓他能夠擁有一塊完整的土地,才不會沒有使用到自己的土地,又得要繳交土地稅。

 玫瑰里里長徐芳文表示,若非天然災害或政府徵收做建設等原因,政府單位是沒有權力去干涉民眾土地的使用。目前也沒有相關法律予以解決,只能尋求申訴或私下溝通解決。

 民眾洪利菁也表示,當初購買四十坪的房屋,卻在購買後才得知實坪僅三十坪,另十坪則被建商歸為公共設施用途。她認為這樣很不公平,因為少數住戶並沒有被扣除坪數做為公共設施的情形,若要做為公共設施用途,不應該扣太多,且需明確告知用途。

 洪利菁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持有土地究竟在哪,被做為公共設施的什麼用途也不清楚,所以希望自己的權狀也可以歸為一張,清楚明瞭,
才不會浪費自己所繳交的納稅錢。

  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邱先生表示,只要有土地權狀是可以查出持有土地在何處,而土地共有人可以一同協議如何使用共有土地,例如建設停車場、公園或是其他用途,但是不能因為自己持有土地的某一部分,就把土地占為己有,除非各持有人私下去協議,另外劃分土地,就不
算侵占土地。

 針對玫瑰中國城居民們的問題,由於建設當時法律也未近成熟並無相當的約束,因此建商沒有明確的規畫,無法可以約束,才衍生出至今的問題,而且建商如今也已倒閉,若要尋找當初建商協談,也無途徑可尋,目前只能由居民們私下解決,達成共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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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 玫瑰中國城共有土地惹爭議 [回覆]

    我住黎明清境~我們社區也有這種問題呢!當初光是購屋的土地持份就多達13張~1張1000元要繳給政府呢~傷啊.....

    鄰居 回應於 27 元月, 201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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