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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瑰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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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玫瑰瑰麗人生 | 02 五月, 200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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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很多人沒有收到資訊,沒有機會看到這個節目,特別利用時間將節目內容逐字記錄(請看奇摩部落格的完整版)。唯時間緊迫完成七成內容,且尚未校稿,疏漏在所難免。草稿附貼於後請參考。 由播出內容的對談中,個人有幾點感想,表列於後,請政府主管機關參考,一般百姓希望能全面修法為全面強制限定繼承的呼籲: 

 一、  談話互動中,可以看出即使貴為台大教授,平時也關心台灣議題,並主持時事相關論壇的史英知名教授,也自承對繼承法的複雜性不了解。但一般政府官員與立委認為已經作了很多民眾的教育與推廣工作了,甚至本節目在PEOPO的預告新聞中,也有附貼法務部製作的繼承QA文檔,主持人應有機會瞭解繼承相關問題,應該可以幫忙說明。但是主持人有足夠的書面資料,但仍表現出法律很不容易懂得樣子,可見政府應該全面修法不要讓一般人落入不知法的陷阱。 

二、                理財專家、報社記者夏韻芬女士在節目中提問李律師,為何已有擔保品還需要夫妻連保?並且以其社會經驗知道搬出銀行法十二條之一不得要求房屋貸款已有擔保品,還要求連帶保證人的不合法行徑與銀行力爭,但以身為一個記者為民喉舌的身份,在面對銀行「店大欺負小客人」心態時,也吃鱉。可見一般平民百姓之無奈與不滿。也呼應主持人不經意提到「有人說台灣是個沒有法治的社會」的痛心。

 三、                李大律師提到銀行法十二條之一有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出連帶保證人的法律依據,但是銀行公然違法仍硬性要求客戶要提供。基於不平等的商業定型契約,似乎可以在銀行要求連帶保證人履行連帶保證義務時,予以拒絕,要求法院不得執行銀行的不合法的請求。 

四、                財富管理中心黃佩婷提到國外借款人有五棟房子,拿出一棟房子作為擔保品,當無法繼續付貸款利息時,銀行也僅止於該棟房子作處理,當事人的另外財產也是不能插手的,更不用說要保證人,及保證人的繼承人。台灣法律真是太偏袒有錢人了。哪有做生意穩賺不賠的?

五、                自救會幹部葉麗華提出當時在要求立委協助修法時,受盡委屈。『我們向民意代表陳述時,他們有一句話來堵我們,他們說我們已經長大了,當時就應該去拋棄或去作限定啊!自己的上一代去蓋章作保證時,向來不會向孩子告知,還有像我們這種,根本就沒有向女兒說幫誰作保,以我例子來講,我母親87年往生,96年才來追討。他事先也沒有告知,也沒有給我們知會。。。』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其他親人的主債務,誰會在借錢時,告知親人我現在要去借錢,往生以後,請你們幫忙我還債。這是不是違反個人隱私權呢?是不是有悖於常情/常理呢?

 六、                有觀眾提到『9712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者才在此次修法的範圍。如果在往生前,保證債務已經發生,則法律上仍要承擔該保證債務。』的疑問時,主持人聽完李律師說明後,僅簡單的說『那就沒辦法。』。事實上,我們希望在節目中討論為什麼有這樣的區別,同樣的理由,被繼承人不會很光彩的告知子孫,他當時當的「呆人」,以致於請各位幫忙還債,不是嗎? 

七、                李大律師說『我覺得銀行應該應該要慢慢改變一個觀念,就是你在貸方時,應該要盡量的謹慎,在借貸時,盡量仰賴擔保品,不要仰賴人保。』主持人史英提到『很顯然的台灣的金融界、銀行界要改變,而不是讓我們小老百姓很為難,好好的一個兄弟姊妹來拜託,我們要怎樣拒絕呢?另一方面,銀行為什麼要逼我們,把我們逼到這麼慘的地步呢?』我們呼籲法律理應修改,讓銀行自行負責其交易風險,不要濫用法律來作銀行不負責任的經營方式之後盾。特別是銀行可以以低價出賣其債權給債權管理公司,任由他們迫害無辜受牽累的繼承人,這與地下錢莊的迫害何異?。這更不是一個有法治的社會應有的現象。 

八、                李大律師說得好,法律的設計不應讓一時的失誤,沒在三個月內作那沒作就該死的動作(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宣告),造成民眾如此大的差別,不合情理至極!!請大家想想看有沒有任何法律設計,讓人們掉入萬劫不復的地步?如有都應該修法改掉!前些天看報紙,結婚已經改成登記制,以往有太多的法律糾紛,讓法律以改公開儀式婚為登記制,也以登記日為結婚日,如果平民百姓沒有與法律變遷接軌,將來可見到又有其他的糾紛要發生。法律的設計應該兼顧民眾可能沒有接觸到法律更新的可能性,而採取最有利民眾的法律設計,才是一個以民為本的大有為政府。 

九、                法律的拋棄繼承有一程序是需要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不知道有沒有受害者並不知道自己已在法律上成為被繼承人,前面已有繼承人拋棄繼承的權力。如果是知道,法律是否應該設計成前一順位繼承人應有義務誠實告知,為何其拋棄的理由,讓不知情的被繼承人有所因應,才符合資訊對等的公平性。但是可顯而易見的,如此一來,很少有人會選擇願意替代親人還債的不理性行為,也就是為何如此多的繼承人要控訴法律野蠻的主因。更凸顯此法應該全面修法,不應只限定於「保證債務」。 

十、                本節目應可針對為何法律設計讓繼承人僅有三個月的時間去處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程序,而讓銀行無限期得可以追討債務,這樣的繼承法律設計的適法性與債權/債務對等性又在哪裡?

 十一、        「繼承保證業務修法成效有限,冀望新政府以人民視野出發」一文,有二案例清楚提到連帶保證人年老又無資產,但銀行還是讓他們連保,當債務有問題時,找連帶保證人的繼承人開刀,而健在的另一位連保人,本身為債務人的配偶卻無事,銀行也沒事。不知法律的公平性何在?而官司下來原為無罪,但最高法院卻翻盤為有罪。建議有話好說製作單位應針對這些不合理現象作深入探討,讓小老百姓能瞭解,我們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天理在哪裡? 

十二、        在報紙上我們可以看到公部門─法務部與金管會的態度似乎對修法並不樂見其成!還要人提到要對修法提出覆議!在這次的有話好說的節目,沒有聽到與會人士,提到為何反對修法?為何理由要求覆議本次的修法。建議節目策劃人,邀請反對修法意見的人士上節目說明,讓大家清楚他們的立場,有個意見溝通的機會。 

立委掌握我們立法的生殺大權,現在小老百姓沒有管道去爭取公平正義的權力。好在有公民新聞平台、公民記者的設計,讓我們陪伴這些弱勢的成年人們一起努力。我們要求要全面性修法,不僅是保證債務,所有債務都應強制性的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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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玫瑰瑰麗人生 | 05/05/2008, 14:57

很希望有話好說節目製作人,能再做一次深入的論述,請政府單位擁護本法律正當性的官員出席,當面說清楚為何政府不贊成修法還我百姓一個合理的繼承環境。有錢人身邊環繞了各不同領域的律師為他們服務,而律師對一般百姓卻是奢侈品。

政府不能誠心誠意儘快修法,讓一般百姓免於掉到陷阱的野蠻法律,實在太對不起民主國家之名。

Re: 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弱勢族群 | 05/05/2008, 12:58

謝謝玫瑰瑰麗人生的版主,
連受高等教育的台大教授對於我國複雜的繼承法都不甚瞭解了,更何況一般的平民百姓?!
希望新政府真的有聽到人民的聲音,儘速為人民將不合理的繼承法"全面"修法為"當然之限定繼承",還給無辜繼承債務的人一個公道.
期待不久的將來,我國不再是個"有錢有勢的人受保護,沒錢沒勢的人受欺負"的國家了~
請新政府為弱勢族群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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